创作岂能迷信大数据
刘振
时下,影视行业流行利用大数据指导创作。观众爱看哪类剧目、热衷什么情节、喜欢哪个演员,都能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出来,于是创作过程就像定制商品一样,既投其所好又紧跟潮流。问题是,影视创作不仅是“技术活”,更是“艺术活”,如果都用大数据指导创作,出来的作品是从众跟风,还是独特创新?
影视创作深挖大数据的价值,本是“进步”之举,一来充分了解观众的喜好,对市场负责;二来避免盲目投资,对投资人负责。但如此“进步”之举,观众未必买账,不少通过大数据预测进而投资的影视项目,最后口碑“扑街”,而有些明显与大数据预测相逆的作品倒可能成为票房“黑马”。比如近几年很少有人看好现实题材影片,然而眼下热映的《我不是药神》证明这类影片并不缺少观众,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因填补“空白”而备受追捧。大数据“失灵”,原因在哪里?
有的名为大数据分析,实则“拍脑袋”决策。海量大数据涉及方方面面,用什么、怎么用,大有讲究。如果简单粗暴地拿来就用,或者为个人喜好而去寻找支持的数据,那大数据就只是一个可资利用的壳而已。例如某导演仅仅看到一位偶像的微博有1700万粉丝,就立刻决定请他主演,至于演技如何、是否契合角色则未加考虑,结果电视剧的质量可想而知。明明是任性决策,却打着科学分析的旗号,无异于自欺欺人。大数据被如此粗暴地使用,让人无可奈何!
迷信大数据只能产生更多跟风之作。大数据的特征是从众、求多,用在一般商品分析上有推波助澜之效,用在文艺创作上则可能背道而驰。一部作品的数据很漂亮,于是相同的套路一哄而上,借鉴的有之,整合的有之,作品都像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一直到观众看得作呕。此时再跟着大数据走,自然不听使唤。创作固然要摸清观众心理,但一味讨好观众,在浅薄的层面上跟风,很难创作出具有深刻思想内涵和精湛艺术水准的精品。创作必须求新,这是最基本的规律。真正的创作,是从心里流淌出来的对人生、对社会的真诚思考,具有独特性,不可复制,岂能成为大数据的附庸!
退一步说,即使大数据帮助作者了解了观众喜好,对于创作大有裨益,也只是绘出了“粗线条”,要把这“粗线条”变成精雕细刻的作品,绝非易事。偏偏有些人以为只要绘出“粗线条”就算是创作出了成功的作品,结果生搬硬套、不伦不类。比较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前期上映的好莱坞电影《变形金刚5》,据说拍前大数据分析显示,中国观众希望电影中出现更多的中国元素,于是主创方就在电影中塞满了中国元素,但实际上,这些被“硬塞”进来的元素并没有与情节完美融合,反而让观众不时“出戏”,结果电影遭遇票房和口碑的双失败。可见,知道观众的喜好是一回事,由此创作出精彩的情节和人物是另一回事,大数据和创作岂能简单画等号!
迷信大数据,对创作者而言,是不相信个人思考与独创的能力;对观众而言,是虚伪的迎合和“侮辱”智商。说到底,是另一种形式的投机取巧,而投机取巧注定创作不出“走心”之作。大数据热中,影视创作者应有冷思考,看清利用大数据指导创作的利与弊,避免因盲目的数据崇拜而一味跟风。相比大数据,从心灵喷涌而出的创作更加可贵,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出的作品更加动人,这一点,无论何时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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