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伪震天”泛滥 伤害市场创新动力
以下文章来源于红星评论 ,作者马青
山寨伤害的不仅是版权所有者,更是市场创新的动力。
随着北京环球影城威震天的走红,全国各地突然冒出许多“山寨版”威震天。河南周口一家大型商场门前,“山寨版”威震天长得和正版差不多,也会和市民互动,只是动作十分搞怪,被不少网友看后嘲笑:威震天是得脑血栓了吗?一时之间,全国多地同时出现“威震天”的身影,商业活动太多,“威震天”都不够用了,有的地方,“擎天柱”也出场助阵。这些“山寨版”威震天已经有侵权的嫌疑。按法律人士的说法,威震天等造型源于《变形金刚》等视听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艺术表达,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商业性使用这些形象即构成侵权。
随着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擅用他人原创的卡通形象而被判赔偿的案例不少。比如,有人因盗用“小黄人”的形象而被一审判赔500万;有游戏公司因盗用《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哪吒、敖丙形象,而被判百万赔偿。一旦威震天的版权持有者出来维权,这些山寨公司们大概率是要倒霉的。
但为什么他们要冒这个风险呢?因为“山寨”在一些人眼里极有诱惑力。3米高的威震天市场价6000元一个,不买还可以租。那些小景区或商业机构,请人站台要花钱,营销广告要花钱,以便宜的价格弄来一个“威震天”,就算加上扮演者的薪水,也远比明星代言物美价廉。
甚至在一些人眼里,好东西从来都应该“共享”。采访发现,做租售仿版机器人生意的公司十几年来一直销售“变形金刚”,被问及有没有版权,工作人员绝不会说“有”或“没有”,他们的回复充满了“山寨”的逻辑:一,好多公司都在生产;二,给那么多大公司租售过,没遇到过版权问题;三,有问题找公司,公司会出面解决。这个逻辑的背后就是,有没有版权不重要,有钱大家赚才是王道。
山寨的生意,威震天不是头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前有琼瑶奶奶的《梅花烙》,后就有于正的《宫锁连城》;前有小猪佩奇,后就有“小象佩奇”。在视频APP上,以模仿明星出道的博主们,也正在享用着“山寨”的流量,“小林心如”“雍杰伦”都至少拥有百万粉丝,甚至有人仿着仿着,就以明星自居接商演,“小邓紫棋”就曾被邓紫棋工作室严正警告过。
山寨这门生意能做得成,在于有一些消费者买账。去北京环球影城?又贵又挤又麻烦,就在家门口也能和威震天合影不香吗?哪怕是被山寨版威震天怼一句“你太丑”,都可以哈哈大笑,管它笑点还是槽点,管它低配还是山寨,低价买开心就好。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在意正版还是仿版,就像知乎上始终会有人问背A货包包会不会给人看出来之类的问题——这意思似乎是看不看得出来很重要,真假不重要。
复制容易原创难,机器人外壳生产起来并不难,难的是创意和设计。一个游戏角色要经过多少次设计和琢磨,一个好故事要经过多少轮修改和打磨,才能在市场上立得住、受欢迎。然而复制者却跳过这些艰难的求索过程,直接站在跑道的终点抢夺他人的果实,这对原创市场是多么大的伤害。
不可否认,模仿是学习的过程,无论是人类的演化、孩子的成长、还是市场的进步,基本上都离不开模仿的开端,但是学习探索是一回事,用盗版挣快钱是另一回事。如果抄袭者能赚得盆满钵满,还会有多少人辛苦写作?如果盗版不消失,还有多少人愿意做原创设计?山寨伤害的不仅是版权所有者,更是市场创新的动力。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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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伪震天”泛滥,伤害市场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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