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一审:认定超前点播收费损害原会员权益

澎湃新闻 2020-06-02 18:33 大字

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一审结果出炉。

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诉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应该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内提供爱奇艺平台其原享有的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的观看权利。此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热播古装剧《庆余年》上线爱奇艺,有用户购买会员后发现,收看该剧还需要再额外付出单集3元的“超前点播”费用。用户的质疑点在于,购买会员已经付费,“超前”看热播剧为何还要再付费。原告吴某(一位爱奇艺黄金会员)认为,“超前点播”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将其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在6月2日的直播庭审中,吴某诉称,其在使用黄金VIP会员观看爱奇艺自制热播剧《庆余年》时,发现剧前仍然需要观看“会员专属广告”,须点击“跳过”方可继续观影;同时,爱奇艺公司在VIP会员享有的“热剧抢先看”权利的基础上,以单集支付3元的方式,为愿意缴费的VIP会员,提供了在VIP会员原有观影权之上,得以提前观看该影视剧剧集的机会。

此外,吴某发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内容已经被爱奇艺公司单方面更改。吴某认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模式违约,变相侵害其“热剧抢先看” 黄金VIP会员权益。

对此,爱奇艺公司辩称,其制定的格式条款内容未偏离公平原则,也不违反法律规定,视频服务平台的经营模式决定了逐个通知会员或与会员逐个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关于超前点播,实际上与额外付费观影等服务在业务模式上无本质区别,爱奇艺公司已经向用户进行了说明告知,同时,会员原可享受“热剧抢先看”权益并未改变,行业内其他同类网站也在推行类似模式。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法院认为,依靠互联网技术,人们对于工作、生活的差异化需求得到逐步满足,个性化表达得以实现。服务于需求的产业模式,是应当被包容的,视频平台基于消费意愿推出的“会员制”服务模式,已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在此基础上,深挖需求,贴合用户,催生差异化、配适型的个性化服务,并由此探索新的视频排播方式,本无不妥。需要关注的是,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和运行是建立在遵循商业条款、尊重用户感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法院认为,“您可以享受提前观看,不用再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其他人还在等待更新时,你已经看完大结局”应当被理解为:“所有VIP会员比VIP会员之外的人,享有在先观看所有的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会员权益”。

具体到此案中,这是爱奇艺公司向含吴某在内的黄金VIP会员提供优先权利的承诺,即应当赋予吴某优先于非黄金VIP会员而提前看剧的权利。付费影片和用券影片在吴某开通黄金VIP会员时已经存在,在协议中有约定,在相关影片中也有清晰标识,与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是并列关系,而“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是对其“热剧抢先看”会员权益完整性的纵向条块性切割。

爱奇艺平台依据单方变更合同的条款,在涉案电视剧《庆余年》的播放过程中,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使黄金VIP会员享受到的观影体验远远低于预期,显著地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影视剧的娱乐性和满足感。

因此,虽然基于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的特点,可以单方变更合同条款,但应当以不损害用户权益为前提。爱奇艺公司单方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损害了吴某的主要权益,对其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更新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第3.5条中“超前点播剧集,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要,就爱奇艺平台上部分定期更新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将提供剧集超前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对原告吴某不发生效力。

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观看权利;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在直播中表示:“这个案子我觉得法院实际上是很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利益保护和互联网企业的他健康发展。电子合同它的签订、变更和履行都比较具有特殊性,要考虑它的现实可行性,考虑到它经济上是不是效率。改了以后不能减损会员的权益,本案是这样一个判决的主旨,目的还是为了整个视频行业能够不断健康向前发展,让用户有更多的好节目,平台也能既获取用户,也能够赚到利润,促进一个良性的循环。“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我们认为它(爱奇艺)的这种运营模式是应该得到鼓励的,所以,比方说我们对于随时变更这个条款,我们并没有赋予它绝对意义上的无效,但给它做了一个增加的项目,就是你以不损害相对方的这个权利为前提。也就是做了一个规制性的判断,我相信这样的判断,实际上是法官既考虑到用户这种权益的实现,也考虑到了爱奇艺平台这样一个网络服务营业者和服务者的健康发展。”

“因为大家注意到,在庭审中,爱奇艺经常会说我们现在竞争压力比较大,我们有的时候会亏损,我们觉得互联网的确是这样的,互联网提供的这样一个有效的积极服务,实际上能够满足我们个人的这种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有一种包容或者牵引性以及规范性的执法——这样一个司法态度,可能这样对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用户体验都是一个比较好的导向。”(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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