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爱拍电影黑老大”邓利勇犯8宗罪 一审获刑24年半

上游新闻 2019-09-02 14:56 大字

9月2日,上游新闻从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对“文艺黑社会”——大理市邓利勇团伙的2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等一案进行了集中宣判。

邓利勇团伙受审现场。图片来源/弥渡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该团伙头目邓利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上游新闻先后刊发《大理涉黑团伙“不务正业”投百万拍电影 主演群演多是手下马仔》、《爱拍电影的大理黑社会68名成员出庭受审,被控十项罪名》报道,对这起涉黑案进行了持续关注。

长期盘踞大理娱乐场所

弥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邓利勇、翁正才等人,先后在大理市金港片区开设夜宴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钻石年代KTV、花都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开办公司的形式掩盖其长期组织妇女卖淫的事实,并以后宫、花都、钻石演艺吧、和顺海鲜坊、西窑动漫城等处为据点开设赌场,组织大量人员参与赌博,从中牟取非法暴利,逐渐形成以邓利勇、翁正才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磊、赵某材、唐某能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弥渡法院认定,邓利勇、翁正才领导的涉黑团伙,通过实施一系列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非法经营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经济保障,逐步形成“以商养黑”的组织犯罪模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性特征。

云南大理涉黑团伙大哥邓利勇。受访者供图

“文艺黑老大”爱拍电影

上游新闻记者早前的调查采访发现,邓利勇团伙相较于其他黑恶势力团伙,有着一个特殊的副业——拍电影。邓利勇担任法人的大理恒顺传媒,从2015年起先后拍摄了《僵尸新郎》、《新傻儿司令》两部网络电影。这两部电影全程均在大理当地拍摄,制作方还称两部电影的拍摄得到了大理官方的支持。这两部电影使用的均是大理当地的草根演员,其中不乏邓利勇团伙的骨干。但这两部电影完成制作后,市场反响惨淡。

大理当地知情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邓利勇团伙拍电影的主要目的还是邓利勇个人兴趣爱好,他认为恒顺传媒出品的两部电影都充满了低俗笑料,制作十分廉价,“走的是低俗路线,怎么可能上院线?”

从2014年开始,大理当地就有人在网络上公开发帖举报邓利勇团伙,直指其背后有“保护伞”。今年2月以来,包括曾在2007年到2015年主政大理市公安局的原局长李彪在内,大理州公安系统空有17人被调查、处理,有媒体称之为公安系统的“大塌方”。

(原题为《大理爱拍电影的黑老大邓利勇,犯8宗罪一审获刑2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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