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创作品被侵权说“不”
近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了自己作品的角色被他人注册商标,屡屡遭受侵权的事。从事创作几十年,郑渊洁在童话故事里塑造了众多艺术形象,比如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然而,一个令郑渊洁困惑的现象是,近年来,他发现自己创作的作品角色被多家企业用于注册商标或者用于商号中,但并没有获得他的授权。
原创作品被侵权,在互联网时代,已经不再是孤立的个案。伴随着各种网络平台的建立,更加宽广的媒体触觉的延伸,为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提供了便利,而原创作品被侵权的问题,愈发变得明目张胆。就在前不久,笔者的几个文学微信群上不断有人发出关于诗歌抄袭的帖子,目标对准的都是活跃在一些网络上的诗人。这些“抄袭诗人”的作品,被人“扒”出多首涉嫌抄袭,有的甚至整首照搬原作。遇到原作者找上门来,抄袭者各种“打马虎眼”,以网络平台误将作者张冠李戴为由,将“板子”打在网络平台上。而事实上,抄袭者历年来在各大诗歌网站刊发的诗歌,其抄袭劣迹斑斑,绝不是偶然事件。
抄袭为偷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以及商标权、姓名权、肖像权,为公民的利益保驾护航。虽有法律高悬,但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却屡屡发生,这与公众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不够有着很大关系。一名曾遭遇作品被抄袭的作家这样回应:打官司麻烦,常常是私下道歉,赔点稿费了事,自己又没有名气,不想大费周章。而实际的后果是,个别因抄袭东窗事发的抄袭者并没有因此“感恩”“牢记教训”,而是换个平台继续“抄”。
不久前,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作者周静(笔名简秦)的小说《锦绣未央》存在116处语句和2处情节与沈文文所著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判令周静进行相关经济赔偿。而除了《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花千骨》《如懿传》等热播影视剧,都一度在网上深陷“抄袭门”风波。
不管是文学作品,还是影视剧,那种以抄袭为主要手段的“拿来主义”侵权行为,是时候对它们大声说“不”了。原创作者在积极申报原创作品信息登记的同时,还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让抄袭者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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