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在理性、情感与法的纠葛中拯救灵魂

嘉峪关日报 2019-01-14 10:18 大字

有人说,灵魂拯救本质上是一种给人生赋予意义的价值承诺。

面对一个必须在“法大于情、法大于理”的社会抉择情境下,约束欲望的理性行为就显得难能可贵。但是,人异于禽兽,是社会存在物下的一枚秉有理性的“生命个体”,有灵魂、有信仰、有追求,更有着不向强力屈服的血性本能。如何在一个自我构建的生命理性空间中实现本能的激情释放和价值判断的“非干扰性”循环,考验的不仅是理性、定力,还有那颗装满炽热爱恋的活生生的“灵魂”。影片《我不是药神》中由徐峥饰演的程勇就是这么一个集理性、感情与法于一身的“复杂体”。

影片讲述了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程勇从印度带回了天价药(格列宁)的仿制药“印度格列宁”,并私自贩卖,引起警方调查。从自私走向无私,为病人的生存权而抗争,最终被抓,赢得了尊严,多位角色的命运也因为“药”这一元素串联,演绎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草根众生相。

一般而言,“药”是生命有机体得以延续和维持的本能选择,但是“药”身上附着的除了病人所需的生命拯救价值以外,它还具有市场经济时代所孕育出的商品价值、资本价值、交换价值等等。《我不是药神》与其说是在讲述一个人或者一群人与“药”的抗争和争夺,不如说是在讲述一个对现实无法“求解”而不得不转战“虚无”精神空间的盲目崇拜和一去不回头。

这个“虚无”精神空间的缔造者就是以“程勇”为核心的“印度格列宁”的走私者们。也就是说,“程勇们”不是“药神”,他们也不可能担当起拯救万千苍生的救世主或者福星的责任。以程勇来说,不管是刚开始的交不起房租,还是给老父亲交不起手术费等的生活窘境所迫,还是面对曾经的慢粒白血病合伙人痛不欲生的情感触动重操旧业,程勇都是在行使一个“自由人”的权利和义务,只不过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刚开始是迫不得已,最后成为了心甘情愿而已。

从整个影片来看,程勇的每一次行为动机都不乏有突破“穷”境的精神彷徨,而每一次精神彷徨的消除,他都会去选择一种精神麻醉式的自我解压方法,要么酗酒,要么狠命抽烟,直至攻破自我内心深处的最后一道情感防线为止。也就是说,在理性与情感、情感与法的抉择中,他总要去找寻一个“合法性”的依据逃避“世俗”的追捕。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卖假“格列宁”的张长林提出接管他的生意后,他一番思索之后便答应,在与慢粒白血病合伙人吕受益签协议之前,他再三询问“印度格列宁”药品的真伪性的原因所在。作为一个社会人,程勇何尝不明白:自己的“囚徒”日子一旦降临,老父亲的生命权即刻就会遭受到世俗的剥夺,还有儿子程小澍的抚养权都会丢弃。可见,不管是被迫从事走私,还是主动从事走私,程勇都不是“法盲”,而是法律坚决的捍卫者,只不过在他战胜不了一个“情”字。

如果说药有一种不断将程勇们“转变为社会情境本身的趋向”的话,那么在药的头顶上悬着的那把法律之剑却一直在程勇们的灵魂梦魇之中,如刘牧师所说:“我是基督徒,违法的事情是不能干的。”可是当要在宣讲基督教义和拯救生命之间作一抉择时,刘牧师还是脱掉了那身象征着拯救灵魂的“教袍”,回到真实的世界。其实,他与程勇走私药品的初衷极其相似,都只是为了生存,只不过刘牧师是为了救自己,程勇是为了挽救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二者有分歧,但殊途同归,指向一个共同的生活命题:“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是,走私药品毕竟犯罪,就像程勇在法庭上陈述的那样:“我犯了法,该怎么判,我都没话讲”。可见,在走上这条路的时候,程勇已经预测到了后果。

其实,在影片中“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所隐喻的就是一种被物质和情感征服后的,不得不以出卖自己的自由灵魂为代价的委屈和无奈。从这一点来看,在法律权威的神圣不可冒犯之下,为了将一份拯救万千生命的情非得已转化为一腔抚慰心灵慰藉的侠肝义胆,程勇只能选择以拯救自我灵魂的方式,在理性、情感与法的纠葛中寻找“利己”的平衡点,实现与“法律时空”相隔绝的自我封闭式的“精神内循环”,以期安慰自我因中断“卖药”给他者肉体乃至生命所造成的威胁和伤害,以至于当他收到病人捐赠的“仁心妙手普众生,徒留人间万古名”的锦旗后,还将其大声朗读给伙伴们,这何尝不是一种精神的自慰和愧疚?

当这种心灵的自慰感和愧疚感在曾经的合伙人吕受益因买不上低价药而不得不经受肉体近乎苛刻治疗的一声声惨叫之中大爆发之后,程勇被精神的重锤震醒了。他想起了吕受益在危难之中给予自己的帮助,程勇无法忘却。尤其是在祭拜吕受益灵堂的那一刻,一个个站在灵堂门前祈望的眼神,瞬间便动摇了程勇那颗柔软而理性的心,他被人们求生的欲望俘虏了。是的,任何一个活着的人都不想步“吕受益”的后尘,升入天堂。而此时的程勇虽已摆脱了贫穷的羁绊,成为阔老板,但是,这一次重操旧业,让他找到了活着的意义,即便这是一条无法再回头的“不归路”。

如果说走上不归路的程勇此刻已被奉为“药神”的话,那么他主动“放弃自己自由”的这种追求就是一种悲壮的自戕。正如他所说:“他们吃不起进口的天价药,他们就只能等死,甚至是自杀。”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程勇的这次决绝的选择就是为了补偿,补偿自己不能从一而终给吕受益家庭造成的永久苦楚,补偿自己灵魂所遭受的谴责。

再看吕受益。当一个集体“无法以共在的方式克服所面对的巨大挫折,无法恢复对于存在的信心的时候”,死亡这种极端的选择将会成为一种可能。吕受益就是这种极端选择的代表。与其说是在给程勇敲丧钟,不如说他在控诉生命的不公:既让他在人世间有一个不舍的牵挂——儿子,又让他不得不撒手人寰,因为他买不起救命药——“格列宁”。正如假药贩子张长林说的那句发人深省的话:“我卖药这么多年,发现这世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

从表面上看,张长林所说的“穷病”二字是对身患慢性白血病人无法治愈的一种讥讽,实则是一群白血病人们对药品价格改革快速推进的一种祈盼。当一种光明正大的买药、吃药行为与自身经济能力无法匹配时,一种不合法的卖药、购药行为就会被赋予一种人道主义的正当性。为什么?因为这种正当性能治愈“穷病”。这也就是为什么充当这种正当角色的代言人能被人们当作“护心镜”一样地去呵护、去珍爱。正如那位白血病老妇说的那样:“我病了三年,四万块钱的正版药我吃了三年,房子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你们(警察)非要说它是假药,那药假不假我能不知道吗?那药才五百块钱,药贩子根本没赚钱,谁家不遇上个病人,你就能保证你(警察曹斌)一辈子不生病吗?你们(警察)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但是,“以一种人道主义的温情,以对人性、理解、良知的张扬”遮蔽不了程勇非法从事走私药品的事实,他必须向法律臣服,即便他的每一次发自肺腑的善举都是贮满浓浓真情厚谊的,可这种行为最多也不过是一种良心驱使的意志行为罢了。如果非要把影片最后那段戏剧性的“十里长街送别”视作一种精神性的狂欢的话,我们也只能承认那是一种戏剧性的“伪狂欢”而已。因为在程勇的心中,在理性、情感与法律三者之间,理性和情感存在的价值和真谛早已让位给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了。正如他在法庭上的那番陈述一样:“看着这些病人我心里很难过,他们吃不起进口的天价药,他们就只能等死,甚至是自杀,不过,我相信今后会越来越好的,希望这一天能早点到来。”

他拯救不了万千生命,他只能拯救自己的灵魂。

新闻推荐

专访 江西温海萍历经16年牢狱 24岁英俊小伙变身40岁沧桑大叔 300封血书 泣血喊冤 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

温海萍上大学时很喜欢踢足球温海萍在狱中写的悼念聂树斌的诗温海萍和新婚妻子的结婚照温海萍和母亲递交申诉材料专访...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