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仅用18日执结 法院获企业点赞

四川法制报 2021-05-25 00:54 大字

本报讯(叶佩林龚传茹赵银熙)20日,申请执行人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将一面“又好又快解企忧倾尽心力促执行”的锦旗赠送到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手中,为法院高效执行点赞。

在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诉曾某某、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两案中,游仙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曾某某偿还垫付款20148.67元及违约金4029.73元,共计24178.40元;判决被告刘某某偿还垫付款28867.09元及违约金5773.42元,共计34640.51元。

判决生效后,曾某某、刘某某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游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经承办法官查明两名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遂立即对两名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待15日异议期届满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该案执行案款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并及时将共计58818.91元执行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两案仅用18日便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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