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红酒!同一家超市三个月下手四次

绵阳晚报 2021-05-21 11:11 大字

本报讯(王军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不,游仙区开元东街一家超市就被一个窃贼惦记上了,三个月竟“光顾”了四次!更让人唏嘘的是,这名窃贼下手的目标也很“专一”,那就是红酒。

1962年出生的蒋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最近的一次是2019年2月26日,被绵阳高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然而,获得自由不久的蒋某某就又一次“重操旧业”了。

2020年9月上旬的一天,蒋某某窜至游仙区开元东街一超市,将货架上两瓶红酒盗走,后销赃挥霍。此后,蒋某某又先后3次潜入上述超市,盗走10瓶红酒。2020年11月12日上午,身藏四瓶红酒企图离开超市时,蒋某某被人发现并挡获。经物价鉴定,被盗的12瓶红酒共计价值人民币1560元。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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