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法院 一纸拘留决定书助力劳务欠款快执行

绵阳晚报 2021-05-20 10:24 大字

本报讯(姜琴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陈元松)“我们是江油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因你逾期未付清执行案款,本院依法作出拘留你十五天的决定,希望你配合!”日前,江油法院执行局法官孙红带领执行团队,前往该市厚坝镇被执行人何某住处,出示拘留决定书。

2014年春节过后,家住厚坝镇的段某某等8人受老乡何某邀请,到江西省南昌市某工地务工。到年底结账时,何某共欠下他们51674元劳务费。从2015年初到2017年底,何某先后出示3次欠条,后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拖延。2018年4月,段某某等8人以索要劳务费为由,将何某诉至江油法院。

该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批量审结了原告段某某等8人与被告何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何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所欠劳务费,并支付利息。因何某未按判决要求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1月,8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调阅卷宗、查询相关证据、询问双方当事人等方式,深入了解、全面梳理、综合研判案情,并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达成分3年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何某按约付清了前两笔费用。然而,第3笔费用却迟迟不肯支付。

知悉此事后,孙红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何某,催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可何某每次都敷衍法官,仍不肯履行还款义务。今年4月,承办法官依法作出拘留何某的决定。

何某一见到江油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行和白纸黑字的《拘留决定书》,顿时傻了眼!“孙法官,我不想被拘留,我现在就去银行取钱,今天就把欠款付清。”何某迅即赶到银行取款,一分不少地交到承办法官手上。收到1.8万余元案款后,执行法官通知8名申请人到现场,将欠款一一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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