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文明行为“撑腰”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郭若雪)乱停车,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违规停放,罚……6月1日起,绵阳首部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后,市民不文明行为有了“紧箍咒”。
该《条例》是绵阳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条例》共6章47条,内容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
《条例》聚焦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公共场所秩序、文明旅游、维护网络文明、文明出行等方面突出问题和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的重点、难点、痛点,本土性强。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市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让公民明白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同时,让公民清楚了政府“倡导什么”“鼓励什么”,使每个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
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一直是广大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二条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中作出规定:一些市民在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时噪声过大、影响他人休息,“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不影响他人。”
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为社会各界在传染病防控方面敲响了警钟。作为防疫的延伸措施,遮掩口鼻与佩戴口罩,虽无上位法直接规定,却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起到重要作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依法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维护网络文明方面,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以其丰富的信息、开阔的视野、快捷的方式呈现给市民一个崭新的世界。然而,网络在带给我们快捷、方便的同时,网络谣言、虚假新闻和低俗、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同程度存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拒绝网络暴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条例》正式施行后,市委宣传部将继续通过拓展宣传渠道等方式,宣传普及《条例》,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文明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用法律的刚性约束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品质的提升,并做好鼓励支持措施和文明设施硬件保障措施,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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