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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案件

眉山日报 2016-11-09 00:00 大字

为关注基层和群众,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中共眉山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件。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乡集体村党支部书记马崇元等人套取危房补助款问题。2011年,三苏乡政府下拨集体村20个危房改造名额,补助资金141000元(19户每户补助7000元,一户低保户补助8000元)。村党支部书记马崇元、村主任魏相忠、村会计马志红商量后,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1000元,用于误工费发放、维修村道和生活费开支。2016年9月6日,东坡区三苏乡党委分别给予马崇元、魏相忠、马志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全部追缴。

洪雅县桃源乡公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勇等人套取扶贫养殖项目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桃源乡公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勇、村主任杨子高、村文书胡波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养殖户的手段,套取县产业化扶贫养殖项目(林地养鸡)资金35.16万元,由村集体单列账目,用于村、社水泥路建设。期间,王勇、杨子高、胡波共谋,从剩余资金中购“三星”牌手机3部,取现9万元予以私分,王勇、杨子高、胡波各分得款物3.2万余元。2015年11月16日,洪雅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勇、杨子高、胡波开除党籍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全部追缴。洪雅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王勇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杨子高和胡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洪雅县花溪镇余沟村村主任杨宗芬在扶贫开发项目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3年6月,花溪镇余沟村村主任杨宗芬负责本村连片扶贫开发林地养鸡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执行政策不到位,没有严格区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补助款兑现一视同仁;把非养鸡户纳入了养鸡户管理,享受养鸡补助;联建养鸡场,农户实际未投入,却领到了补助金;虚列养鸡户,套取专项资金,用于村道路和其他公益事业。2015年11月16日,洪雅县纪委给予杨宗芬党内警告处分。

丹棱县双桥镇刘坡村原党支部书记程炳方挪用移民后扶款问题。2010年2月,程炳方在协助双桥镇人民政府发放“刘坡村2009年移民后扶款”工作中,私自将其中的1.7万元挪用于个人购房。在组织调查期间,已追缴违纪款。2016年10月10日,丹棱县纪委给予程炳方党内警告处分。

青神县黑龙镇青竹村党支部书记陈福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4月,青神县黑龙镇青竹村党支部书记陈福君牵头负责的全村脱贫攻坚工作,在市整治庸懒散浮拖和脱贫攻坚暗访小组暗访检查中,发现青竹村党支部存在扶贫资料不齐全、贫困户名单不准确、没有建立工作台账、未将脱贫户及时公示等问题。此外,陈福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9月7日,青神县纪委给予陈福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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