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失联女子被害案”追踪 凶犯张喜占昨日伏法

柳州晚报 2018-09-05 11:23 大字

通讯员 孙涛 记者 李澜

晚报讯 深受社会关注的柳州市马鞍山失联女子被害案(晚报曾对该案进行持续报道),昨日有了最终的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该案犯抢劫、侮辱尸体罪的凶犯张喜占执行死刑。

2016年3月8日傍晚,一名女子阿灵(化名)于马鞍山山顶失联的寻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众多热心市民的帮助下,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不断转发传递这条寻人信息,但始终没人能提供阿灵的下落。

不幸的是,次日噩耗传来,让关心阿灵的人都陷入了悲痛和愤怒之中——阿灵的亲友和民警、消防队员一起搜山时,在马鞍山的半山腰找到了已不幸遇害的阿灵……

2017年4月27日,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7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张喜占从罗汉寺上马鞍山,经过山顶的观景平台沿着后山的山路走到半山处的一段石板路时,遇见独自爬山至此的被害人阿灵(女,殁年22岁),即产生抢劫之念。张喜占趁阿灵不备,从身后抱住阿灵的身体,捂住阿灵嘴巴。因阿灵反抗,张喜占采用手捂口鼻及扼颈的方式致阿灵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张喜占将阿灵的尸体拖至平台外侧崖壁下方的一处平台,对尸体实施侮辱。事后,张喜占抢走阿灵背包内的现金130元等物品,用枯枝树叶等掩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2017年6月20日,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喜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张喜占提出上诉。广西区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了上述事实,认为张喜占抢劫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并对被害人尸体实施侮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广西区高院维持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喜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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