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入围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全省唯一,目前全市已建成海绵城市37.4平方公里
本报讯(孙朝玉 记者 刘明霞)6月8日,全国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评审结果在国家财政部官网公示结束,泸州市入围今年全国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也是全省唯一入围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2021年至2023年,三部门将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部分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首批全国确定20个示范城市,建设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道路广场、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等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公共空间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
泸州市自2016年被确定为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坚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发展机遇,投入资金87.2亿元,全面实施水系整治、生态修复、内涝治理等9大类项目,目前已建成海绵城市37.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21.6%;全面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77.2平方公里,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助推长江干流泸州段水质由Ⅲ类提升为Ⅱ类。
下一步,泸州市将继续坚持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保障、狠抓工作落实,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四个层面系统化谋划、全域推进,努力建成长江上游山地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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