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护碧水东流 泸州法院携手周边 构建区域司法保护新格局
◎ 何燕 任燕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明蓉
“以法之名护碧水东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色长江……”6月3日,泸州中院、江阳法院酒麒麟普法志愿者在方山学校发起“爱护母亲河,从我做起”环保倡议,带领全校2000余名师生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作出郑重承诺。
以法之名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活动中,志愿者们通过以案释法、发送宣传单、发起环保倡议等形式,告诉同学们保护母亲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争做长江生态保护的倡导者、宣传者、参与者、推动者,共同守护绿色长江、美丽长江、生态长江。
泸州作为长江出川的最后一道关口,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早日重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胜景,泸州法院始终将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重大典型案件审理为突破,全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惩治教育、监督预防、救济修复等功能。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落实补栽补种、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
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36件,刑事案件92件,行政案件392件,公益诉讼案件26件;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44件;已判令补栽补种苗木11000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10000余尾,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携手周边
构建跨区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为保护长江生态,推动构建跨区域、全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今年4月,泸州中院与重庆五中院、江津法院、合江法院、江津石蟆镇政府签订了《关于建立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的框架协议》,建立了长江上游珍稀动植物保护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截至目前,全市所有与川渝滇黔毗邻的法院都签订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协议,实现了司法协作全覆盖。
同时,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泸州法院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讲、召开新闻发布会、官方微信微博及庭审公开网络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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