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定时”出现 家长担忧食品安全交通安全

川江都市报 2021-06-09 10:03 大字

泸州十二中门口的流动摊贩

家住龙马潭区的张先生近段时间多次通过泸州新闻网“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每周一到周五下午5点左右,泸州市第十八中学校、泸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校门口马路上小摊贩扎堆,占道经营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所售卖食品安全状况也令人担忧。张先生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坚决取缔。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摄影报道

现象摊贩占道经营,校门口堵得慌

4日傍晚6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龙马潭区的泸州十八中学校门外看到,两名摊贩推着小吃车,停在校门前的人行道上,开始售卖冷串串,有土豆片、鸡爪、鱿鱼须等小吃。学生们陆续从校园里走出来,嘴馋的孩子们忍不住围上去,天桥旁边的人行道上很快就成了“小吃街”。

记者注意到,小摊上的鸡肉排、火腿肠、香肠等食品在露天台面上随意摆放,摊贩基本都是徒手操作,没有佩戴口罩、手套等工具。

正从校门口路过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离学校不远,孩子放学后都爱买零食吃,很担心他们吃到不卫生的食品。“虽然这些小吃很香,也不贵,但缺乏监督,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细心的张女士还注意到,有的摊贩随车带着液化气罐,加热时罐体距离明火很近,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观察发现,在学校放学这段时间里,校门前的人行道被流动小吃车占据了一大半。蜂拥而出的学生挤得水泄不通,有的干脆走到了马路上,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没到放学时间,泸州十二中门口的小吃车旁,摊贩也开始忙碌起来。从包装袋里取出品种多样的串串,或用油炸、或放在锅里烫,加工后的鸡排、鸡翅、烤肠摆在露天摆放的盘子里,煎炸小吃的食用油已乌黑发亮。放学铃声响起,学生们跑出校门,扎堆在小摊位前,买油炸串串解馋。

“串串、烤肠都是从正规批发市场采购的,有时饿了我自己也会吃,卫生肯定没得问题。”其中一名摊贩告诉记者,她售卖的小食品不贵,生意也还不错。记者观察了10多分钟,摊贩至少卖出了5份小吃。

“这些小吃口味重,刺激性大,都符合娃娃的口味。这些东西尽管原材料没问题,但几乎都是高油高糖高盐食物,孩子吃多了根本没好处。”前来接孩子的家长林先生说,他也是经营餐饮的,知道有的商家为了保持一定口味,往往会加入过量的食用着色剂、甜味剂等,这些东西都不利于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整治现场查勘劝离商贩,加强值守

记者注意到,自今年初以来,有市民先后多次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龙马潭区十八中、十二中校门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

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应称,接到群众反映后,曾派出执法队员到十八中、十二中现场进行查勘,发现学校附近确实存在摊贩驾驶三轮车售卖的行为,执法人员也对商贩进行了劝离,责令商贩不得在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如再次发现占道行为将依法查处。目前,红星执法队已安排专人在放学时间段对学校周边进行值守,对占道行为严格管控,同时车巡组也将加强巡查力度,并严格依法执法,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规范有序。

规定食品摊贩不得在学校周边经营

采访中,不少家长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家长张女士说,流动摊点上售卖的食物基本上没有卫生保障,而且食物都是露天摆放,很不卫生。

有家长表示,学校门口的流动摊贩存在很长时间了,有时也看到执法人员在整治,但是商贩们总是会“见缝插针”,如果管得严,小贩就不出摊,隔一段时间看没事了,又出来摆摊。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据了解,2017年3月开始实施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和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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