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川江都市报 2021-05-26 00:33 大字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变化?有哪些亮点?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得如何?请听他们说——

市检察院: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本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责任主体是人民政府,很多职责分解到各个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有效组织和协调开展工作,真正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0年7月,泸州市检察院依托长期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职能优势,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和成效,向市委提出了构建由市委领导、市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泸州“纳爱”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建议,在市级层面实现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大格局的形成。泸州“纳爱”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成立以来,在泸州“纳爱”体系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泸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今年,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公安、民政和妇女儿童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即将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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