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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挂牌经营 消费者吃起来更放心

华西都市报 2015-04-16 18:12 大字

泸州水井沟小吃摊集中摆放区

泸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以后再在路边摊吃东西更安全啦!近日,《泸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试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建档登记,还要求他们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牌”,承诺对制作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标明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特别是消费者监督。对于此举,食品摊贩和消费者均表示支持。

背景

法规不明确 监管难度大

据2014年12月普查数据,泸州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876 家,食品摊贩2257个。“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既方便群众,还能促进就业,可能会长期存在。”泸州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科负责人罗丁说。

但是,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滥用添加剂、卫生环境差、无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据了解,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一直未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因此,《办法》的出台,显得十分必要。

范围

食品摊贩主要指现场制售

据介绍,《办法》所说的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能够满足其基本生产工艺要求,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者。而《办法》所说的食品摊贩,则指的是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

“《办法》规定的小作坊如小酒厂等,不是企业。而食品摊贩主要是现场制售,如街边摊等。”罗丁指出,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食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或者应当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都不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做法

建档登记 设“承诺公示牌”

对于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含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统一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并制定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通过媒体、网站、村社公示栏公布或采取在小作坊和摊贩生产经营现场悬挂信息牌等方式,公布其建档登记情况和日常监管信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警示。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也要承担相应职责。

小作坊和食品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牌”,承诺对制作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标明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特别是消费者监督。“根据公示牌上的地址、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果消费者对于生产经营活动有意见,可以直接向执法部门投诉。”罗丁补充。

各方说法

摊主支持消费者更放心

对于这一措施,摊主和消费者会有怎样的反应呢?

摊主支持 生意可能会更好

在水井沟经营多年小吃的摊主刘先生表示,他会大力支持这些措施,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我们的小吃大家本来就喜欢吃。如果能再树立一块公示牌,可能会吸引更多的顾客。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

而在菜市生产销售豆芽的摊主魏女士也认可这样的做法,“虽然对于我们来说,会增加我们的工作量,但为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也让消费者吃得放心,我会大力支持。”

顾客放心 方便群众的监督

喜欢偶尔吃点“串串”或者肉夹馍的市民刘小姐得知这一措施后当即表示支持,“相比之下,我肯定会选择有公示牌的小吃摊,肯定要更安全嘛。”刘小姐举了一个例子,她经常会去市场上买肉,有家店门前挂有“放心肉制定销售点”,而且看起来也比较正式,所以每次都会去那里买肉。“公示牌和这个是一样的道理。”

而喜欢街边小吃的侯女士也看好这样的方式,她觉得更放心。“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小摊的卫生状况应该有所改观,吃起来更放心。也方便群众监督,而且万一出现问题,还可以有证据。”侯女士补充说。

杨启江 侯茂华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杨建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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