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侵吞协管的征地补偿费
农村大众报临沭讯(通讯员兰珊兴成)村支书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便利,采取贪污、侵占的方法,先后将近60万元公款变为私有,在全额退赃后仍获重刑。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对被告人吴海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刑5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已追缴的涉案赃款由追缴机关依法处理。
41岁的吴海原系该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县人大代表。2008年8月,吴海在担任所在村村支书兼村主任期间,在协助县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土局拨付其村代管并应支付村民王某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6.126万元,构成贪污罪。同月,吴在协助县政府管理土地征收补偿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土局拨付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21.1212万元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去年5月,因它案牵扯,吴海案发,警方对其刑拘侦查。同年11月24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吴的亲属代其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66.762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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