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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没收,想住再补2万元

沂蒙晚报 2015-12-30 22:51 大字

□本报记者赵泽军

“通过村委购买了一套房子,钱交了,房子没到手,现在却接到通知,想要房子,还要再交2万元钱,感觉不理解。”23日,家住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的尤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尤先生介绍,从2012年开始,他们村开始还建开发,兴建新型农村社区。2014年年底,在村里组织选房时,他通过抓号的方式在村里选了一套房子。“这是最后一批了,当时我抓了一套位于5楼的房子,因为妻子患有关节炎,爬楼有些费事,后来经过沟通,就将房子更换到了3楼。”

尤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虽然都是还建房,但各个楼层的价格不一样,还建时,一般都是由相关部门先给村民的老房子打上价格,楼房再公示价格,村民选房后,再根据老房子的价格和新房子的价格作比较,多退少补。“调换时,当时村里也同意了,付款也是按照3楼的价格,后来这套房子的钥匙也给了,而且当时根据多退少补的政策还找了我7000元。”

“本以为这样就没事了,从今年年初我们就开始装修,准备装修完搬迁入住。”尤先生说,让他没想到的是,还没装修完呢,突然有人过来要将房子收回,“不止我一户,出现这种情况的村里还有好几户,当时他们说我们私自换楼,属于违法行为,要求退回去。我们已经交钱了,而且钥匙也给了,咋能退回去呢?看我们不同意,后来他们竟然强行收回了,并把门锁都换了。后来我们多次沟通,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村里却突然通知,让再交纳2万元,就可以给房子,我们就疑问,楼既然已经分下来了,钥匙也领了,为啥还要再交2万元?”尤先生气愤地说。

村委:因为换楼,违反了安置方案,上边进行的处理

这是怎么回事?随后,记者联系了尤家庄子村村委,其村委的尤主任称,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这几户村民换楼,违反了安置方案,上边进行的处理。“当时村委正在换届,我们也没在意,村里在分完房子后,还剩余几套,就有部分村民将高的房子换成了矮的,后来街道得知这一情况后,坚决不同意,要求退回去,这部分钱是街道要收的,具体我们也不清楚。”尤主任说。

街道党委:这是对私自换房的处理,房子退回,则不用交纳

随后,记者联系了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党委。“村民们想住上好楼层,早日搬上楼房的心情我们理解,但这种做法确实不应该。这是对私自换房的处理,房子退回,则不用交纳。”对此,十字路街道党委负责该片管理的李书记回复说。

李书记告诉记者,该处是由莒南县临海新城指挥部建设的新型社区,一共涉及 4个行政村。“该村涉及这种情况的共有11户,都是抓了楼,对楼层不满意,私自更换房子的。”李书记说,谁都想住好楼层,为了确保公平合理,对此指挥部都有统一的安置方案,分楼要按照规定抓号,严禁私自换房,“我是刚调过来的,对此也是初步了解,目前正配合相关部门做这些村民的工作。”

“当时该村没有党支部书记,为了让该村及时开展工作,当时街道党工委从党委选派了一名干部到该村挂职,并组织了此次选房。”李书记说,当时村民选房时全程都有录像,都有记录,“按理说房子已经选好了,就应该按照分好的交钱入住,可就在该书记到县里开人代会期间,村里私自将部分村民已经选好的楼层更换了。后来有村民举报,并报了警,相关部门介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并要求涉及村民将房子退回去。”“换位思考一下,谁都想要个好楼层,但村里还有不少村民还没分房子,出现这种情况他们肯定不同意。”李书记说,村民选房都是有安置方案的,而且这些房子都是集体的财产,肯定不能私自处理,“分好了楼,现在又私自更换,肯定不合适,但后来他们中很多人都不同意,都认为已经选好了,就不想退回来了。任何事情都是有规定的,这样肯定不行,后来指挥部为此专门召开了会议,对私自换房的住户进行了处理,要求要么将房子退回去,要么就付钱,作为违规的一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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