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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人捅伤,谁来负责?

沂蒙晚报 2015-10-23 23:07 大字

本报10月22日讯 (记者赵泽军) 正说着话,忽然出来一个精神病人,用刀子将其捅伤,这样的倒霉事让家住莒南县板泉镇的杨先生遇上了。事后,杨先生虽然报了警,但这是位精神病人,被告知没有行为责任能力,无法追究其法律后果,也没有能力承担。而在准备用自己的医保卡报销医药费时,杨先生也遭到了拒绝,这让他犯了难。22日,杨先生拨打沂蒙晚报热线反映此事。

据杨先生介绍,他今年59岁,在莒南县板泉镇一乡村小学从教多年。今年7月6日上午9时许,他骑着三轮车准备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孩子家,当走到位于河东区的斜坊村时,恰好遇到一位熟人,就停下了车。“看到熟人后,出于礼貌,我就下车说了会话。”杨先生说。

杨先生告诉记者,正说着话,突然有个人跑过来,拿着刀子上来对着他右侧肋骨处捅了一刀。“刀子有10多公分长,当时我一点也没注意,听到动静,他已经到了跟前,接着就捅了过来。”杨先生说,由于情况有些突然,接着他就蹲了下去,并赶紧下意识地用手捂住伤口,“周围人看到后也都惊呆了;当时我抬头看了一下,该捅人者是位男子,年龄大概有40多岁,但身上却穿着裙子,令人费解。”

“捅人后,当时该男子并没有跑,而是对着周围人笑,嘴里还嘟囔着什么。”杨先生说,看到情况后,周围群众赶紧拨打了120和110电话,并控制住捅人者,“当时我听周围人议论说,该捅人者可能是位精神病患者。后来我被送到了河东区人民医院,捅人者也被迅速赶到的110民警带走。”

杨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在医院做了缝合手术,并住院3天,花费了9000多元。事后经了解,得知肇事者是位精神病患者。“当时家人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被告知这名精神病患者当时正处于发病状态,因为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责任能力,无法追究其法律后果,由于家庭困难,损失也没能力承担。”杨先生说。

由于自己有医保,面对这种情况,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杨先生准备用自己的医保卡报销,“出院时,我们将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示了医保卡,但医院以应由他人承担为由,坚决不同意。我很纳闷,被捅只能自认倒霉,难道损失也要自己承担吗?”

医院:是按照规定执行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医院,核实完情况后,其医院医保科刘姓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医保报销的相关规定,如果患者是自己生病住院的,出院时就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如果是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意外伤害,将由责任人承担。“该患者住院时称是被人捅伤的,由于是第三方造成的意外伤害,就需要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按规定执行,出院时,已经给其出具了相关手续,并给其做了解释。”该工作人员说。

莒南县人社局:第三方意外伤害,医保不能报销

记者将该情况向莒南县人社局反映,其医保科工作人员称,确实是这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意外伤害,医保是不能报销的。

“医保费的报销都是要经过严格审核的,该参保市民如果是由于第三方造成的意外伤害,确实需要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如果责任人是精神病患者,损失将由监护人承担。”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精神病人监护人有责任赔偿

精神病人伤人后该如何处理?对此,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精神病人发生伤人事件,受害人可以向其监护人索赔。即使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家属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损失;没有家庭监护人的,作为法定监护机构的收治机构应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彭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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