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1月,生态环境领域47家轻微违法企业被免予处罚,累计金额400余万元,一案例获评全省典型,聊城市 在全省率先走出环保“不罚”惠企路
12月17日,冠县生态环境分局内摆放整齐的“不罚”案卷文书。□张燕
▲12月17日,山东冠县富沃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电焊工正在焊接存放钢管的铁架。 □张燕
12月15日,山东阳谷飞轮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更换UR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中的灯管和活性炭。□张燕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燕通讯员沈潜
这是两则振奋人心的消息:今年6-11月,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47家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被免予处罚,累计免罚金额高达400余万元,居全省前列;12月4日,山东阳谷飞轮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予处罚案获评“2020年度山东省生态环境执法减免处罚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5月25日,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仅过去6个多月的时间,聊城市便在生态环境领域取得上述成绩,足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1从获评“全省典型”说起
山东阳谷飞轮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予处罚案编号为聊环阳不罚〔2020〕1号,它是阳谷县生态环境领域第一个因轻微违法行为而被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也是山东省第一批5个生态环境执法减免处罚经典案例之一。
这起案件发生在8月25日。
当天,阳谷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郭鹏和刘万涛来到山东阳谷飞轮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他们发现南车间工作人员正在对挂车喷漆,便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其喷漆工序外排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
监测数据显示,山东阳谷飞轮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南车间喷漆工序外排污染物甲苯最高浓度值为3.13mg/m,超出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中规定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3.0mg/m的0.04倍。
“当时公司接了新订单,我们忙着赶工期,忘了及时更换UR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中的灯管和活性炭。”在郭鹏、刘万涛和监测公司的帮助下,山东阳谷飞轮挂车制造有限公司环保经理孙华虎很快便找到了甲苯超标的原因所在。
8月26日,孙华虎在更换灯管和活性炭后,主动邀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再次对南车间喷漆工序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此次的甲苯监测结果,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所要求的限值。
由于山东阳谷飞轮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的甲苯为常规、单个污染因子,超标倍数≤0.1倍,且于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符合山东省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故阳谷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其做出“不罚”决定。
山东阳谷飞轮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予处罚案办结速度高效、办理流程规范,在生态环境执法减免处罚实践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被评为“2020年度山东省生态环境执法减免处罚典型案例(第一批)”。
2 率先拉开“不罚”的序幕
山东阳谷飞轮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予处罚案只是聊城市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举措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已有47家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而被免予行政处罚。
在已办结的47起“不罚”案件中,第一起案件为山东华星电力辅机有限公司焊接作业时未开启焊烟收集处理设施案。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的6月3日,彼时山东省正式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刚刚两天。
聊城市为何能在短短两天内,便率先在全省拉开“不罚”的序幕?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于敬仙,将其总结为四个字——高度重视:“‘不罚’既能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又能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
于敬仙所说的重视,绝非一句空话。5月底,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省司法厅下达的“不罚”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并印发《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分局积极落实。
6月至8月,是法规与标准科最忙的3个月。为了使“免罚”措施尽快落地生效,于敬仙和她的同事一直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各县市区分局之间。“这是一项新举措,分局执行起来难免有不到位的地方,我们定期前去指导。”
“免罚”举措步入正轨后,10月底,于敬仙又带领法规与标准科的工作人员制定了全市统一的“不罚”案卷文书。目前,聊城市是全省16个地市中唯一一个统一“不罚”案卷文书的城市,此举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从6月3日至今,聊城市仅用6个月的时间,便已促使“不罚”举措在生态环境领域落地生根,并取得如此不俗成绩,足见市生态环境局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因地制宜制定出的保障措施之得力。
3“对企业来说,这是一项利好政策”
12月17日,山东冠县富沃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工人们各司其职,忙而不乱。电焊工郑钧正在用他刚刚改进的设备,焊接用于存放钢管的铁架,电焊枪碰触铁架喷涌而出的火花,将他黝黑的脸庞映得通红。
“改进前,它是两个设备,一个焊烟收集处理器,一个电焊机。原来进行焊接作业时,有时会忘记打开焊烟收集处理器。现在把两个设备安装到一起,再也不会出现焊接时忘记开焊烟收集处理器的情况了。”郑钧指着设备介绍。
促使郑钧改进焊接设备的,其实是一起“不罚”案件。今年8月10日,冠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郑钧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但当时由于疏忽,他竟忘记按照规定开启焊烟收集处理设施。
念在郑钧是“初犯”,且在执法人员指出这一问题后,他立即开启了焊烟收集处理设施,并未造成明显的大气污染后果,符合山东省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故冠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原来实行‘超标即处罚’,按照以前的标准,这种情况至少要罚款20万元。”冠县生态环境分局法制科科长吕立新说。感念于新政策的人性化,郑钧决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司的环保工作中,这才有了开头的新设备。
“对企业来说,这是一项利好政策,它在帮助企业减轻经济压力的同时,也提升了环境治理水平。‘免罚’不会让我们觉得违法的成本更低,只会让我们对环保工作更加重视。”谈及“不罚”政策的好处,郑钧滔滔不绝。
根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最新统计数据,今年6—11月,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共有47家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而免予处罚,累计免罚资金高达400余万元,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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