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大气环境倡导文明新风 市中区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乐山日报 2020-01-21 07: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清)昨(20)日,记者从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2020年市中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较去年有较大扩大。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毛斌介绍,根据《乐山市市中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临时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市中区临时管控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包括,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辖区;全福街道、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大石桥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钓鱼台社区、明月村、鞍山村、永安村、凌云村、棕桥村、大佛坝村;苏稽镇:饶坎村、楠元村、卫东村、双红村、新联村、勤业村、顺江村、徐浩村、红专村、青峨村、倒拐店村、石鼓寺村、雷坝村、新桥街社区、沙嘴街社区、苏稽街社区和原杨湾乡集镇建成区;棉竹镇:张埔儿村、高坝村、袁坝村、九百洞村、棉竹埔社区;水口镇:水口场社区、徐月村、谢村村、原金坝村;乐山大佛景区范围;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毛斌介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禁燃原则,市中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强化联合执法,镇、街道配合,在春节(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元宵、清明等时段,围绕公墓、婚丧嫁娶、餐饮场所、烟花爆竹门店等重点区域,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防控网络,层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禁放区域全覆盖管控;并加强日常巡逻和检查,及时劝导制止,全面防控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拨打110举报,发现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请拨打市中区应急局电话(0833-215833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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