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举债买彩票 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现场 省检察院供图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昨(16)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其中既有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例,又有对审判程序、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例;既有监督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的案例,又有贯彻落实“川检10条”、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既有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又有支持农民工起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例。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介绍:“发布的这10件典型案例,基本覆盖了民事检察监督全领域,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成绩。”本报选取了其中3起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其中,丈夫借钱购买彩票无力偿还,债权人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过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作出改判认为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例也包含当中。
典型案例1 检方依法抗诉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11年6月1日,乐山市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与丙市场(系乐山乙营销公司的分公司)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向丙市场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标号为C30的预拌混凝土。2011年6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建材公司向丙市场供货金额共计279万余元,履行付款期限届满后,丙市场仍欠69万余元货款。建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乐山乙营销公司及其分公司丙市场给付货款69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建材公司供应的部分混凝土强度为C45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要求及时配合丙市场对超标的孔桩采取补救措施,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丙市场履行了交付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质量合格检测报告等附随义务,导致案涉工程至今未完成验收,构成违约,判决驳回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建材公司不服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针对案件核心问题即丙市场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是否因建材公司提供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工程无法验收问题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走访,检察机关查实了C45混凝土强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不影响工程质量,更不会造成无法竣工验收,故建材公司不存在违约。为促进纠纷根本解决,在检察机关协调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建材公司及施工、监理单位等座谈协商。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以原生效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7月2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生效裁判,判决乐山乙营销有限公司及丙市场支付建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再审判决。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监督案件时,应当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和合同约定,维护诚实信用的交易市场环境,推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改善。本案中,检察机关将调查核实与释法说明、化解矛盾工作相结合,通过监督纠正错误判决,保障了建材公司的合法诉求,同时借助行政主管部门力量,促进了纠纷中根本性问题的解决,推动长达6年未解决的案涉工程进入竣工验收,为当地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2 丈夫借钱买彩票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和陈某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5年12月23日离婚。自2015年4月起,李某以缺少资金为由,出具4张借条向谭某某借款共计149万元。双方于2015年11月10日进行结算,李某仍欠谭某某50万元,李某再次出具借条1张,约定于2015年11月16日前归还。到期后,李某一直未归还借款。2016年1月22日,谭某某将陈某某和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陈某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诉讼中,李某对其向谭某某借款的事实无异议,称借款被用于购买彩票。陈某某认为,借款被李某用于购买彩票,属于赌博,因此形成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她对此不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李某、陈某某共同向谭某某归还借款50万元。陈某某不服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为,购买彩票虽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李某购买彩票的花销已超出其日常收入,其举债购买彩票不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故李某购买彩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相应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案件裁定再审后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决由李某向谭某某归还借款50万元。
【典型意义】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既要防止夫妻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或使另一方在毫不知情下无端“被背负”债务,造成实体上的不公。本案中,检察机关查明夫妻一方举债购买彩票,明显不属于日常家庭生活所需,以相应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认可,法检两院在此案再审过程中达成共识,符合新的司法解释精神,具有较典型的司法导向意义。
典型案例3 虚构借款2280万元法检合力打击虚假诉讼
2018年11月12日,席某某之子刘某虚构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以席某某为原告、广西某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广西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10万元、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并提交了《借款合同》《收条》等证据材料。2018年12月5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席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席某某于2019年1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5月13日,刘某又以席某某为原告,将重庆某公司(系广西某公司的母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重庆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70万元、借期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审理席某某与重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有疑点,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按照法检协作机制邀请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会商。检察机关与法院就本案事实和证据会商后认为,两起诉讼涉案金额高达2280万元,席某某已是86岁高龄,无固定收入,缺乏出借大额款项的能力,不合常理。且在席某某诉广西某公司借款纠纷案中,原、被告均未参加庭审,双方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被告方对原告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双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陈述高度一致,缺乏对抗。席某某提起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均涉嫌虚假诉讼,遂依法受理监督。
检察机关随即开展了大量的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构成虚假诉讼,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另外,对法院正在审理的席某某诉重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出虚假诉讼预警,将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19年9月20日,法院对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席某某诉讼请求。2019年10月22日,法院对席某某与重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席某某的诉讼请求。2019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对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应当聚集司法机关合力。检察机关在监督本案虚假诉讼中,从外围证人、资金流水入手开展调查核实,及时收集当事人的证言查清案涉资金往来、诉讼过程和当事人动机,还原虚假诉讼的全过程。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既纠正错误民事判决,又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2019年四川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名录
1.乐山市某建材公司与乐山乙营销公司、丙市场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2.谭某某与陈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
3.屈某某与成都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4.四川省甲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乙建筑工程公司、蔡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5.莫某某与谭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检察监督案
6.黄某某、万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
7.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
8.程某某与四川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9.德阳甲运业公司与成都乙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10.苏某等17人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新闻推荐
本报讯(杨访东)6日,乐山市县街小学开展了主题为“关爱教师,传递温暖”的新年慰问活动。此次活动先后看望探访了10多...
乐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乐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