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求职不成反被收取490元服装费 经民警协调,商贸公司全额退还
近日,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徐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反映,她通过58同城应聘兰州一家商贸公司文员一职时,公司让她先交490元服装费。过了3天她来上班,对方交给她一些文件处理,称她能力不达标,要给她更换为销售岗位。后在民警的帮助下,她讨回了490元服装费。
9月2日,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兰州本地人,今年刚从重庆某高校毕业,学的是财会专业。她通过58同城应聘位于解放门的兰州一家商贸公司的文员一职时,对方要求先交490元服装费。为了早点找到工作,经与父母协商,8月25日面试通过后,她交了这笔钱。3天后她去上班,对方交给她一些文件处理,找借口说她的能力不达标,要更换到营销岗位。就这样前前后后近两个星期过去了,她的工作不但没有着落,还被收走了490元服装费。她越来越觉得上当受骗了,于是报了警。最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商贸公司退还了这笔钱。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和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依据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服装费等费用的,责令退还给当事人,并按照其收取金额总数的2倍以上3倍以下处以罚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孙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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