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开庭审理非法收售野生动物案
3月13日,城关区检察院对外公布:由城关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杨某某、于某某、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于3月12日在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例刑事案件。
经查,2018年9月,被告人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从福建省宁德市吴某某处以1.1万元价格购得3只辐纹陆龟。之后于某某将所购其中两只辐纹陆龟以1.1万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某,将另外一只辐纹陆龟以4300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2019年3月,王某某将购得该辐纹陆龟及一只苏卡达龟、一只蜥蜴与伏某某一只辐纹陆龟交换,伏某某将交换所得3只野生动物以5000元价格出售给肖某某。经鉴定,上辐纹陆龟、苏卡达龟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吴某某、伏某某、肖某某已于此前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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