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宿 在异地有个“家” 给心灵放个假》追踪 民宿如何监管 市场期待“好政策”

兰州晨报 2018-12-12 01:54 大字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欧阳海杰)12月11日,本报《金城观》栏目报道的《兰州民宿,在异地有个“家” 给心灵放个假》一文引起众多市民关注。但民宿如何开办、如何监管?民宿与短租房有什么界定?市民也有所疑惑,对此,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记者了解到,兰州民宿从2016年底开始发展,两年后呈现“井喷式”态势。目前,在杭州、厦门、重庆等城市均把城市“民宿”定义为“网约房”,并以出租房的性质进行管理。但兰州目前并没有针对民宿出台相关的政策,也没有参照的标准。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达朝荣认为,兰州市场中的很多民宿,只是对住房性质进行了改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宿,说白了就是个短租房。当前对这类住房,房管部门并没有监管,也没法监管,应该是“谁发证谁监管,如果经营者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就属于工商部门监管。”

但是,兰州市工商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允许在市区住宅区域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2018年7月实施的《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也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利用住宅开办、从事污染、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实体或活动。“兰州市对经营民宿的个人几乎没有颁发过《工商营业执照》。”该负责人称,按照规定,未完成“住改商”的审核,就不能取得合法经营相关证照。也就是说,兰州市很多打着民宿名义的房子,也只是与一些出租平台签订合约,并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来直接监管,也没有取得相应的“证照”。

“城镇民宿多数是开设在居民小区和公寓住宅里,与其他住户无法做到分割独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宿,其实也就是短租公寓,或者是经济型的共享住宿设施,”兰州市旅游局农村文化处有关负责人也称,从现在民宿的运营方式、规模和类型来看,当前的民宿也不属于旅游住宿业的商业经营行为,更接近于短租业态。

采访中,做民宿的经营者也表示,因为发展快速,民宿的房屋品质和价格也很混乱,他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市场,或者有一个部门来监管,让兰州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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