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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单也催不亮新安的路灯

兰州晚报 2015-01-08 09:54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雨欣)近日,本报有关路灯不亮的报道在市民中引起很大反响,接到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在众多投诉中,新改建道路虽然路灯已安装,由于尚未移交,所以出现路灯不亮的投诉比较突出。据悉,这些路灯暂时还不归路灯管理所管理,市民不知道去哪投诉。1月7日,记者自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管理所获悉,目前兰州市区新建、改建道路已安装路灯,但未移交的路段达26条。其中拖延时间最长的属安宁西路水挂庄桥至刘家堡一带长达3公里的路段,耗时近4年时间。在这4年里,路灯管理所多次接到市民反映此路段路灯不亮市民出行难的投诉,而且这并不是个例。

道路竣工路灯却迟迟不亮

12月初就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南山路华林山隧道以西工林路100米距离的路灯不亮。建西东路兰州市第五十五中学附近的路灯不亮。火星街小学以西千余米的路段黑压压一片,70余盏路灯均没有正常照明。位于安西路394-408号的省中医学校家属院旁,新修的200米道路上19盏路灯不亮。经过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核实,以上路段路灯均尚未移交至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无权进行管理修复。一个月过去了,记者再度核实,以上投诉路段的管理权限依旧未移交,路灯也还是“失明”状态,附近的市民早晚出行只能靠手电筒和过往车辆灯来照明。

记者了解到,在26条还未移交路灯管理权限的新建、改建道路中,耗时最长的是安宁西路水挂庄桥至刘家堡一带,工期长达4年之久,直到1月7日才开始正式验收。而南山路华林山隧道以西工林路100米距离及建西东路兰州市第五十五中学附近,道路施工已于一年前结束,路灯灯杆树立道路两旁,可偏偏灯泡不亮,而且至今都未移交管理权限。

没有强制权

“催办单

”如隔靴搔痒

提到移交管理权,究竟需要移交哪些权限?怎么移交?据了解,道路新建、改建施工单位在竣工后,会将雨污、路面、路灯等设施向相关单位移交,验收通过的顺利移交,验收未通过的则还须整改。据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管理权限移交需要经过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验收所用时间并不长。大部分长期未移交权限的路段,主要原因还在施工方,有些是工程未完,延长了工期,还有些是工程验收未合格,需要整改,再者就是工程款未到账,难以继续施工等因素。

记者自路灯管理所获悉,针对新建、改造道路未移交路灯管理权限,且长期路灯不亮的路段,路灯管理所和市政工程管理处方面会对施工方下发“催办单”,催促对方尽快完工,移交管理权限。但是由于路灯管理所并没有强制权,“催办单”也只能起到一个催促作用,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就拿耗时4年的安宁西路水挂庄桥至刘家堡道路工程,路灯管理所曾多次下发“催办单”,但是收效甚微。

建议:设立惩罚机制杜绝没必要的延期

既然“催办单”难起作用,有市民建议,是否可以设立惩罚机制,杜绝没必要的延期。

每一项工程都有各自的预计工期,市民建议,对于关系民生民情的工程建设,若施工方出现工程延期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的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如原因确凿,可允许延期,并设定延长期限。若无故延期,市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金钱方面或其他方面的处罚,罚金可按天计算,延期越久,罚金越高。

想要设立惩罚机制,首要的是先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拥有惩治权利的机构,以及其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并且明确可供延期的客观因素细则,杜绝包庇袒护行为。这样一来,一方面施工方在作业期间也有所警醒,碍于处罚机制,也会尽量避免没必要的延期;另一方面,也不至于出现乱惩乱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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