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宾日报 2019-01-08 10:00 大字

2018年12月29日下午,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兰某归等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一审对兰某归、兰某春、兰某增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合山市各镇村民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近20人旁听宣判。

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兰某归、兰某春、兰某增分别作为合山市北泗镇文定村弄茶屯的组长、出纳、会计,在无有效土地权属凭证的情况下,以合山市柳花岭林场上垌分场的“油竹岭”林地属其本村所有为由,多次参与和组织部分弄茶屯村民使用言语威胁、堵路等方式,阻止他人在“油竹岭”林地砍伐和运输林木,逼迫被害人交付无法律依据的土地“租金”共计4.6万元。3名被告人累计实施6次敲诈勒索犯罪,是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合山市人民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组织和参与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行为,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该案判决前,合山市北泗镇文定村弄茶屯代3名被告人向各被害人退赔了4.6万元经济损失,并均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合山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加强案件摸排的同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依法严惩,精准打击,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下一步,合山市人民法院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高压态势,深挖彻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工作衔接,推动落实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在攻坚克难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步深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谭顺怡 韦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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