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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谣言,你会甄别吗?

酒泉日报 2017-11-17 09:54 大字

本报记者谢沛宏通讯员莫书利

谣言再现

“这粉丝烧得这么快,还有难闻的味道,一定是塑料做的。”近期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手持粉丝用火点燃,在粉丝燃烧的过程中,得出了以上结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一则典型的食品安全谣言,干燥的粉丝含水量低,其主要成分是淀粉,淀粉是一种由碳氢元素组成的碳水化合物,属于可燃物。因此,粉丝能点燃是正常现象,并不能说明粉丝是塑料做的。”

据了解,这则食品安全谣言只是目前食品安全谣言传播的一个缩影。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在互联网为人们获取更多的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谣言提供了快速传播的渠道,尤其是食品安全谣言,传播速度和传播量更是惊人。据统计,食品安全谣言在网络谣言中占比高达45%。

谣言背后往往是“不法利益”

当前,人们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公众在面对食品安全谣言时,很多人容易产生“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这就助推了食品安全谣言传播。这些食品安全谣言不仅扰乱了百姓正常的消费判断,也影响行业良性发展,甚至成为不法分子行骗的工具。

例如,今年9月,正值葡萄上市季节,有传言“葡萄表面一层白色的霜就是残留的农药”,导致公众不敢购买市面上的葡萄,这种恐慌情绪传导到生产环节,农民在一年内辛苦种植的葡萄卖不出去、卖不上价,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种植葡萄的积极性,对整个产业的发展造成冲击。还有些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对健康关注程度高、甄别能力不强的特点,使用“有毒”“致癌”等刺激性语言,危言耸听,造成老年人心理恐慌,借机向老年人高价兜售各类保健品。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健康的消费环境,今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了治理食品安全谣言的新规,就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作出规定,向食品安全谣言亮剑。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规定同时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应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调查,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大众应该怎么办

食品安全谣言的传播,从谣言制造者的角度看,大多带有一定的利益诉求,如经济敲诈、舆论商战、博取眼球等动机。大众该如何识别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食品安全谣言,避免成为食品安全谣言的助推者和受害者呢?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公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识别和避免:首先,坚决不做谣言的传播者。对不明事实或者过分夸大的消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遇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可就近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不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其次,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办的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同时,也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或关注“酒泉食药监”微信公众号,通过权威渠道获取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自身鉴别能力。最后,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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