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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纪委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济宁晚报 2015-09-09 07:17 大字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四风”问题的反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成果,切实发挥震慑作用,现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任城区济阳街道财工街社区党委委员李康公车私用。济阳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邹城市千泉街道东关社区党委副书记朱东升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千泉街道纪委给予朱东升党内警告处分。

3、微山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周峰、司海燕公款旅游。微山县纪委给予周峰党内警告处分,微山县监察局给予司海燕行政记过处分。

4、嘉祥县司法局副局长张衍旻公车私用。嘉祥县纪委给予张衍旻党内警告处分。

5、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娟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汶上县公安局党委给予张娟党内警告处分。

6、梁山县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华在任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向全局在职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误餐补助。梁山县纪委给予李华党内警告处分。

7、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峰违规在服务对象餐厅与其自行车骑友聚餐。济宁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赵峰党内警告处分。

中秋、国庆节将至,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保持定力、持续加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确保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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