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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出台农村干部 作风建设五项规定

济宁晚报 2015-05-11 07:24 大字

本报邹城讯(通讯员刘新明张宝奎)为切实加强农村及社区干部作风建设,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促进村级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邹城市出台了农村干部作风建设五项规定。

规定从服务群众、秉公办事、管好“三资”、抵制“四风”、厉行节约五个方面,明确提出18种严禁情形,其中包括:严禁漠视群众正当诉求,冷横硬推,刁难欺压群众,或借机“吃拿卡要”。严禁截留棚架惠民政策,在救灾救济、低保救助、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挪用、侵占、克扣资金,或借机索要好处。严禁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本人及近亲属违规承包、承揽本村工程项目,班子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经手集体资金。严禁使用集体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旅游,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补贴、补助,印制购买贺年卡、挂历,购买土特产品、香烟、酒水等。严禁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规定还对各镇街道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提出要求,对顶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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