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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扩大生产规模,致山穷水尽,济宁:撤回抗诉使非公企业柳暗花明

山东法制报 2016-07-06 08:25 大字

一家拥有多项专利,手握近百个国内外订单的新星企业,以非法融资来扩大生产规模,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在法院对企业主作出一审判决后,汶上县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遂提出抗诉。济宁市检察院经过走访调查,最终作出撤回抗诉的决定。近日,承办检察官再次到这家企业回访,眼前呈现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

龚爱国是一名温州商人,常年在济宁经商,2011年在拥有“中国佛都”之称的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创建了一家仓储货架生产基地,拥有27项实用新型专利,是一家面向国际市场的标准化科技型创新企业。 仅用一年时间就实现销售额 2.3 亿,两年时间便走完了其他企业需要四、五年才能走完的道路,成为货架行业的一匹黑马。

“企业正在计划建立中国最大的仓储自动化生产基地,自主研发全套仓储设备,建成之后,用户将会在整套的仓储物流设备上看到我们统一的品牌。”2012年龚爱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雄心勃勃地表示,企业将扩大生产规模,投资 2.5 亿元进行二期工程建设。为此,企业开始增加向银行的贷款,并成立了担保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大肆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以用于新厂区的建设。 而当银行得知其融资的信息后果断实施了断贷,从而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戛然而止。最终因无法偿还集资款的到期利息,引发集资群众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8月,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对龚爱国立案侦查。

今年2月,汶上县法院对龚爱国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汶上县检察院收到该判决后,认为对被告人龚爱国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属量刑不当,遂提出抗诉。

3月1日,济宁市中级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市检察院阅卷。该院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细心地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仓储货架技术含量较高,国内外市场销售前景良好订单络绎不绝,案发起因确系资金链断裂超出了企业承受能力。又经多方调解,得知当前债权人已将债权转为股权并进入破产重组阶段,如处理不慎将会引起连锁反应。鉴于这些情节,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决定进一步了解此案的侦破、取证情况。

3月24 日,承办检察官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时,据员工们介绍,该企业占地150余亩,厂区分为南、北两区,现有员工140余人,破产重组后生产线已恢复正常生产处于盈利状态,工人工资平均在 3000元以上。一些管理人员反映,龚爱国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市场信息,如果一旦判处实体刑公司一定会破产,工人都要失业,几十个国外市场面临失掉,还会多背上 1000 多万元的债务,无疑于雪上加霜。

随后,承办检察官又邀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院、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各方以数据为基础相继发表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企业倒闭画个句号很容易,各方的利益都将遭受更大损失,这对当地非公经济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如果重组成功不仅能够把都降到最低,还能维护社会稳定。”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刘书记表示,企业如果能够顺利度过这次难关,前景还是很不错的。

经过一系列的审查认定,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立案时企业涉案贷款尚未到期,且贷款时提供真实担保,的确存在影响认定贷款诈骗、 票据承兑罪的因素,但鉴于企业现已破产重组,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人接管了企业,目前已实现扭亏为盈,债权人和企业职工情绪稳定,综合考量本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建议撤回抗诉。

4 月1 日,济宁市检察院最终决定了撤回抗诉。

“你们给了我一个机会,我一定把公司救活,把企业做好,回报政府和社会。”龚爱国一再表示。

张亚宁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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