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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能断家务事

山东法制报 2016-07-08 08:25 大字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变,家事纠纷数量上升、类型多样,面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汶上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取得显著效果。今年四月,该院被市中院确定为全市法院家事审判试点法院,在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方面迈出一大步。

截至目前,汶上法院家事法庭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 46件,已审结31件,其中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结案22 件,调撤率为71% ,通过案件回访调查,当事人满意度达100% 。

深入调研  为家事“把脉”

近年来,汶上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家事纠纷所占比例较大,大约占到民事案件的 30% 以上,每年都在1500 件左右。 去年,在受理的家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91% ,当事人年龄在35 岁以下的占当年离婚案件的 65% ,呈现低龄化趋势,甚至出现“闪离”现象。低龄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往往达不成协议,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难度。此外,家事纠纷除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收养、继承等问题,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婚生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子女抚养、探视权等家事案件类型不断增加。这些家庭矛盾将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双方家庭或家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单亲家庭大量增加,子女成长受到影响等,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针对以上情况,汶上法院成立了家事法庭,专门抽调富有审判经验、协调能力较强的法官,审理夫妻、亲子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纠纷。以法为针、以情为线,通过专门审理和耐心调解,加大对婚姻家庭纠纷的预防化解力度,构建家事纠纷的调解体系,完善预防预警、主动服务、多元化解等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诉调对接  修复家庭创伤

在完善家事审判诉讼架构的同时,结合家事纠纷特点,该院积极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引入“外援”力量,联合公安、检察、民政、妇联、辖区内各社区、村委开展全方位联动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聘任婚姻家庭咨询专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将婚姻情感心理干预融入婚姻纠纷调解,挽救每个可能和好的家庭。同时,聘请妇联系统女性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优势解决纠纷,不断强化家事审判柔性司法功能,初步形成了一套立体化的家事纠纷调解体系。

原告小张与被告小陈婚后育有一女,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许多欢乐,但是矛盾也随之而来。 小张因与公婆育儿方式的不同时常闹矛盾,小陈忙于工作,完全忽略了小张的不满情绪,致使小张心生怨怼,小陈则觉得小张不理解他工作的辛苦,二人经常发生争执,家庭关系紧张。今年5月,小张提起离婚诉讼。家事法庭的法官认为,该案夫妻双方虽然情绪激动,但矛盾并不尖锐,无非是因为家庭琐事及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的,应该及时启动速调对接机制,并在开庭前安排人民陪审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对夫妻二人分别进行了心理干预。开庭时,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已经由激烈的争吵转变为有效的沟通,加之法官的耐心劝解、积极疏导,小张终于放弃了离婚的想法,与小陈重归于好。

庭审结束后,小张和小陈带着孩子上前,向法官表示感谢。每当看到这样的情景,都是家事法庭的法官最开心的时刻。

营造氛围  开“和谐良方”

在家事审判庭的调解室,坐椅围绕着圆桌,墙上悬挂着“家和万事兴”的字画,活动区摆放着为孩子提供的玩具,看上去就像一个家庭的客厅。“我们希望建立一种有浓郁家庭氛围的纠纷解决环境。”家事法庭的法官介绍道,“让群众觉得来法庭调解不是把家丑外扬,而是找一个信得过的人化解家庭难题。”

该院家事法庭坚持通过营造“和谐”的氛围,运用“和谐”的程序和方式,追求“和谐”的效果。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情绪激动、矛盾尖锐的夫妻,采用“离婚冷静期”法,给予当事人心理缓冲时期,使其能够理性对待家庭矛盾,便于矛盾纠纷化解;结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社区单位、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的介入,多方位、多渠道化解家庭危机,探索非对抗性、温和性、高效性的家事调解方式;加强“传统文化引导”机制,在家事法庭展示“举案齐眉”、“仁义胡同”等众多传统故事,弘扬“家为本、和为贵、孝为先”的价值观念,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在消除当事人之间矛盾、促成和解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衣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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