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招徕下线赚取提成费 线上炒画背后暗藏玄机
本报记者刘菲通讯员崔丹丹
随着商品“炒作”现象日益泛滥,虚高的溢价成为吸引人们投资的新“理财”方式,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开辟了新的牟利渠道。近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炒画”案,王某某、李某某二人打着为画家提高名气的幌子,进行线上无实物字画“炒作”交易,疯狂招徕下线赚取提成费,最终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
2020年,王某某和李某某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主营字画交易,王某某任法人代表,李某某任公司监事。两人以该公司为基础,租赁服务器搭建起网络平台,创办开通了电子商务网站。该网站平台以买卖“字画”牟利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会员,发展下线。王某某负责对网站进行全面管理,设定传销模式并推广,李某某则负责网站服务器的租赁、网站建设、维护升级、挂画等技术性工作。
该网站的运行模式为:王某某选画并定价,由李某某将字画挂到网站平台,字画作为商品每次转卖进行加价,在网络平台上被往复循环交易,利润由卖家、平台、二级平台按比例分配。网站以会员制的形式招募会员,参加者通过扫描邀请码进入网站,获得会员资格,邀请人可以获得被邀请人所有交易的3‰作为返利。各级平台管理者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获得所在级别平台的所有会员交易总额的1‰至5‰的返利。无人购买的字画则会被替换成同等价值的多幅字画再次挂到网站进行重新出售,或者由王某某联系字画厂将该字画直接邮寄给会员。
2020年7月至12月,短短五个月的时间,该平台便下设了十几个分平台,下线会员达4个层级以上,达1000余人,每天交易总额高达数百万元。2020年12月下旬,平台运作出现问题突然关闭,此时投资者们发现平台内容被全部清空,购买字画的本金和上架费也无法退回,更联系不上王某某。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李某某组织、领导以“经营字画”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扫邀请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二人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1年5月7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6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人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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