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低价收购被盗电动车 涉嫌收购赃物被罚

淄博晚报 2018-03-19 11:01 大字

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许红张媛媛)一电动车维修店的老板于某因贪小便宜,收购了一辆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正规手续的电动车。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上午刚赚的“便宜”,下午就因收购赃物被张店警方依法抓获。

今年32岁的于某是济宁人,三年前来到张店开了一家电动车维修店,同时也经营回收二手电动车的生意。3月12日上午,一个小伙子推着一辆红色电动车来到于某的店里,称不想要了,问于某收不收。于某问:“价格如何?”对方说最少300元。于某对电动车进行一番查看后,发现虽然电动车不是很新,但零件都是好的,转手一卖肯定不止300元。买卖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于某的怀疑,电动车怎么没有车钥匙和购买发票呢?小伙子解释道,车子已经很久没骑了,车钥匙也找不到了,发票忘记带了。最终,经过讨价还价,两人以260元的价格成交。

3月12日下午,于某像往常一样在店里忙活着,这时来了一位中年男子说要买电动车充电器,正当于某准备去取充电器时,中年男子突然指着于某上午收购的红色二手电动车问道,这车哪来的?于某见状以为中年男子是对红色电动车感兴趣,便把电动车的具体情况介绍了一番。中年男子围着电动车仔细地观察了一圈后,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据报警人反映,自己家中有两辆电动车,当天上午被盗了一辆,他到派出所报完警后,为了不影响自己出行,他来到维修店准备给家中另一辆电动车买充电器,没想到竟意外发现了维修店里停放的电动车与自己被盗的电动车极为相似。在反复确认之后,他果断报了警。

维修店老板于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天真”地认为只要电动车不是自己偷来的,应该不算是违法。没想到不到一天工夫,警察就找上了门。

民警在此提醒:收购赃物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家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害人害己,否则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目前,于某因收购赃物,已被张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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