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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鸣笛滥用远光灯歙县政协委员建议整治不文明开车行为

黄山晨刊 2015-01-29 20:19 大字

□ 记者 钟伟 凌良

随着汽车进入市民生活,不文明行车对市民造成的干扰和安全隐患越发明显。歙县两会期间,一些政协委员对整治不文明开车行为提出了相关建议。

委员项玲娜提出了《关于治理汽车乱鸣笛噪音污染的建议》。项玲娜说:如今拥有汽车的人越来越多,每天无论是在机关、学校、医院还是小区,都能听到各种车辆不同分贝的鸣笛。持续不断的鸣笛声会刺激大脑皮层,引发顽固性头痛、神经衰弱等疾病,损害人的听力,还会降低人的睡眠质量,影响学习和工作。在歙县城区范围内,近年来,汽车乱鸣笛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新的公交线路贯穿居民小区,方便了百姓的出行,但公交车的鸣笛声也让小区居民饱尝了噪音之苦。

为此,项玲娜建议在歙县城区以及医院、学校、机关、居住小区等地禁止汽车鸣笛。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治理汽车鸣笛管理规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保护好百姓的身心健康。

委员江勇民提出了《关于加强汽车夜间远光灯使用管理的建议》。江勇民说,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然而目前滥用远光灯的现象相当严重,错误使用远光灯会增加事故的发生率。当夜晚会车时,近距离使用远光灯因为刺眼,会造成对面车辆驾驶员视觉上的“盲区”,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这时候,如果有行人横穿马路驾驶员根本就看不清,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此外,有的驾驶员还私自更换刺眼炫目的氙气灯,会车时,刺目的白光更让人头晕目眩,成为交通事故的隐患。

为有效解决驾驶员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问题,减少夜间“车灯污染”,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江勇民建议在歙县范围内对不按相关规定使用远光灯(特别是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整治,使正确使用远光灯成为广大驾驶员的自觉行为,避免因使用灯光不当酿成交通事故。车辆管理部门在车辆检验中,对擅自安装使用氙气灯等眩目灯的车辆一律要求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交警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要有意识地提醒、教育驾驶员文明开车,依法正确使用车灯。同时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处罚。

江勇民表示,希望今后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驾驶员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性。交警执法部门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日情况,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支持交警的整治工作。督促驾驶员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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