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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酒后驾驶依法严惩绝不宽贷

黄山晨刊 2014-04-24 21:46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开车的人大多熟悉“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可是歙县一驾校教练近日却“知法犯法”,酒后驾驶被抓。

据歙县桂林交警中队一名民警介绍,4月10日下午2时50分许,在辖区215线204公里400米处,歙县一驾校的一辆小型教练车与停放在此处的无牌电瓶三轮车发生碰撞。事发后,教练员叶某与该三轮车车主现场进行了协商处理,叶某随后开车回到驾校。不过,当天下午,事发的驾校接到市民举报称,叶某驾驶的那辆教练车可能酒后驾驶。为此,驾校方初步了解后,决定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歙县警方指令桂林交警中队出警查处,“我们随后赶到现场,对教练员叶某进行了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测试值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桂林交警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我们将依法严惩,绝不宽贷。”

4月21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机动车类型划分,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按照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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