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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建筑企业工伤险费率浮动

安徽日报 2015-07-06 16: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殷骁)近日,黄山市人社局下发了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起,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项目周期实行浮动费率。

根据《通知》要求,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基准费率为该项目合同造价的2%,在一个项目周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金额与该企业缴费金额的比率、工伤发生人次与参保职工月平均人数的比率以及发生死亡或重伤(1-4级)职工人数,都会影响该企业下一个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后,将会有效促进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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