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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市本级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0年8月1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市

黄山日报 2010-09-20 17:51 大字

审计局局长  徐东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政府秘字第104号批示和201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要求,市审计局开展了市本级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200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同级审工作,及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黄山市市本级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要求,在《黄山日报》再次公告了《关于黄山市本级200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09年11月份开展了市本级200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检查。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备费使用不规范问题。为了加强市级预备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制定了《黄山市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 

2.关于部分历年结转未安排支出问题。对历年结转资金的安排已经引起重视,对部分历年结转资金作了安排,2009年拨出历年结转679万元。 

3.财政收入入库问题。一是根据税收收入均衡入库的要求,财政部门已将待解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全部解缴入库;二是地税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政策性因素的不利影响,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缓欠税款、存量税源的征收力度,最大限度地弥补当期税源缺口,并逐步规范缓缴税款手续。 

4.财政支出问题。针对支出不均衡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每月未分配或未拨付的省专项指标放在市财政局内网上,提醒和督促各业务科室及时拨付;二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对年初统筹预留项目资金拨付;三是督促预算单位减少年终额度结转;四是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已经全部拨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1.市经济开发区 

(1)关于决算数不完整问题。2009年起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预算法》,完善征管措施,确保应收尽收,真实完整地反映财政收支的全貌。 

(2)关于资金管理问题。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土地款项及代扣税费由开发区财政局统一转缴至市或相关区县财政。全面清理原有代垫款项、借款,对尚未归还的企业正式发文通知,明确还款时间及资金占用成本,落实专人追回。 

(3)关于落实市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建议。继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吸纳各方面的资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加强项目监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市经委 

(1)关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专户问题。已经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按时缴纳市非税局专户管理。 

(2)关于部分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款未按时收回问题。市经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抽人组成资产处置款清理小组,深入企业,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核实清理,依法追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市商务局关于无依据向企业收取费用问题。自2009年元月起,严格按照省商务厅的收费标准代收代付。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对三个区县部分项目农民自筹资金配套未足额到位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责令其整改,促使农民自筹资金配套落实到位。 

2.关于项目进展缓慢,少数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调整问题。一是督促各区县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各单位的项目建设基本按照规定时间完工;二是针对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部分项目,责令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补齐有关手续,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把项目初步设计关,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调整;三是2008年度天马纺织有限公司棉花深加工扩建项目,因城市规划调整原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导致该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督促下完成项目变更手续,并在2009年8月底已实施完成。 

(四)审计中指出各单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单位也提出了整改措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二、2009年度市本级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1.2009年度一般预算收入114,6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6%,比上年同期增长26.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9,7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3.7%,比上年同期增长30.2%;上划中央收入42,0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比上年同期增长16.7%。 

2.一般预算支出144,92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7.9%,比上年同期增长34.2%。 

3.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收入69,765万元,税收返还6,32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7,79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8,74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048万元,上年结余4,036万元,调入资金796万元,收入总计150,514万元;本年支出144,923万元,一般转移支付98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52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62万元,支出总计147,441万元;年终结余3,073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1.2009年度基金预算收入91,4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基金预算支出70,5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73,836万元,完成预算的118.6%,比上年同期增长6.0%;政府性基金支出53,063万元,占预算的75.1%,比上年同期增长19.4%。2.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本年收入73,836万元,上年结余21,428万元,补助区县支出24,639万元;本年支出53,063万元,调出资金1万元,年终结余17,561万元。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支情况财政决算报表反映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本年收入11,992万元,上年结余7,326万元;本年支出10,995万元,政府调剂资金795万元,年终结余7,528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因为今年全省组织了各地市政府性债务交叉审计调查,所以本次审计未涉及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而是在市城投公司审计中对通过该公司举借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

三、审计分析 

2009年,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发展、服务“三保”,坚持科学生财、依法聚财、合理用财,以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为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和政策性减收的双重挑战,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任务。 

(一)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任务全面完成。2009年财税部门抓征管、促增收,强化目标考核,层层落实任务,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全市财政收入顺利实现30亿元目标,市本级财政收入114,6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6%,比上年同期增长26.1%。税收收入中除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下降,其余税种均比上年同期增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额最大的是营业税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分别增收5,638万元和4,889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有力促进了黄山市经济发展。 

(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点支出得到保证。教育、科技、社保、农业支出分别为8,462万元、2,111万元、39,311万元和8,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8%、46%、36%和73.5%。社会保障支出增额最大,比上年增支10,398万元。同时坚持增收节支,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式起动。新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补助,政法装备水平、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安排屯溪区资金,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立足扩大内需,制定了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市本级支付购房契税补贴1,470.8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回暖。 

(三)规范财政管理,民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推开,家电、汽车下乡稳步实施。公共财政改革继续深入,政府采购范围继续扩大,管理更加规范。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扎实推进,区县顺利完成会计核算中心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公务卡消费改革正式启动。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做到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舆论宣传,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同时审计发现,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改正。 

四、存在问题 

(一)各月收支不平衡,12月份收支数字明显偏高。 

(二)税收收入入库问题。一是税收入库级次不明确,存在混库现象;二是存在预缴税款现象;三是缓缴税款未能及时入库,并且存在未缴滞纳金现象;四是欠缴税款;五是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入库率低。 

(三)部分收入核算不够规范。 

(四)预备费支出内容不够规范。 

(五)部分拨付款项未形成实际支出。 

(六)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督促力度不够。 

(七)旅游促销基金占用旅游价格调节基金。

(八)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加强。 

五、加强和改进市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狠抓财源建设,规范收入征管。依法治税,科学组织税费收入。创新财税工作新思路,规范各项管理,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生工程等重点支出,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税收征管。进一步明确市和屯溪区的税收入库级次,以确保各级税收收入的真实与完整。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黄山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程序。 

(四)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照规定核算财政收入。 

(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预备费安排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理财管财水平。 

(六)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市审计局向各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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