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实现自然增长

菏泽日报 2020-06-19 00:5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菏泽市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员救助标准首次与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捆绑,实现自然增长新机制,从而确保菏泽市社会救助标准有序提高。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20年起,菏泽市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35%制定,农村低保参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45%制定,农村特困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则参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制定,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菏泽市最低标准的1∶10、1∶6、1∶3制定。

根据自然增长机制运行程序要求,每年一季度,由市民政部门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数据,提出救助标准的调整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同意,报送至市政府批准公布执行。而县区也可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公布救助供养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市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

据悉,截至今年5月份,全市农村低保人数共有163485人,特困供养人员有435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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