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发布会现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德领
4月1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了菏泽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长生,菏泽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圣君,菏泽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相魁介绍了第29个税收宣传月相关活动安排、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工作措施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现场并回答记者的问题。
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菏泽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长生介绍,为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在2020年4月1日至5月20日,深入开展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此次发布会的召开,正式启动菏泽市税收宣传月活动。
通过线上问需,沟通互联,多渠道开展访谈调研活动。通过参加“民生连线”访谈等形式,开展“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在线访谈活动,就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方面的工作,与观众进行线上沟通交流,并就当前税收工作情况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征求意见建议。
五类优惠政策
支持复工复产
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菏泽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圣君将5类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简要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防护救治类优惠政策主要包括2项:自今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今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的防护药品、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物资供应类优惠政策主要包括4项:自今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今年1月1日起,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今年1月1日起,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今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公益捐赠类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项:自今年1月1日起,通过公益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今年1月1日起,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今年1月1日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
支持复工复产类优惠政策主要包括6项:自今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类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山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今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今年2月至6月,按照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其他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今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稳外资稳外贸类优惠政策有1项,即提高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自今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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