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大领导巨野男子诈骗350万元
□牡丹晚报通讯员 周广伟 记者 邵建国
自称与海关总署副署长熟识,通过关系可以把被害人梁某的朋友放出来,巨野人房某先后骗取梁某350万元。结果,人没“捞”出来,房某却进了“班房”。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梁某人民币255万元。
朋友涉嫌走私被抓,竟自作聪明找关系“捞人”
巨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房某系巨野人,初中文化,案发前住北京市朝阳区。
2015年3月,被害人梁某的朋友赵某等人因涉嫌走私,被浙江舟山海关缉私局抓进看守所,梁某的朋友谢某也与此案有关联。心急如焚的梁某和谢某四处打听,希望通过关系把人“捞”出来。
经中间人欧某介绍,三人到北京找到房某,打听是否认识海关总署的人。此时的房某正身陷债务困境,三人的来访让他看到了“转机”。于是,房某谎称自己认识海关总署副署长(副署长的姓名其实是他从互联网上搜索的),一口答应能够找关系把人放了,但需要钱打点。
收到两次汇款后“胃口”越来越大,第三次索要500万元
一周后,房某给中间人欧某打电话,让先打20万元办着试试。梁某、谢某听信了房某的谎言,向房某提供的其女儿的账号中汇款25万元。结果,人没放出来,谢某也被浙江舟山海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拘留。
房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胃口”越来越大。他又编造能够找关系“把四个人放了、把船放了、把案子销了”,如果办不成就把钱全部退还。2015年4月,梁某汇给房某25万元;4月24日,房某称“大领导”就在办公室等着要钱,索要500万元,梁某再次向其转款300万元。
2015年5月8日,被关了36天的谢某被取保候审。谢某告诉梁某自己取保的理由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其他人没出来。梁某感到苗头不对,便去北京找房某要钱,房某分四次返还95万元。此后,房某将骗取的钱财用于还账及个人挥霍,对梁某称剩下的钱都还在 “大领导”那里,没有退回来。再后,房某直接拒接中间人及受害人的电话。
案发后被网上追逃,一审获刑13年6个月
2015年6月12日,被害人梁某向巨野县公安局报案。公安部门立案后,将被告人房某列为网上逃犯,同时将房某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余额仅剩下144476.39元。7月22日,房某在北京市东城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民警抓获。
对此,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认识海关领导、找关系需要花钱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房某案发前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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