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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菏泽统战部长刘贞坚潍坊受审被控受贿858万余元 自述愧对社会

山东商报 2015-01-31 16:35 大字

刘贞坚庭审现场(图片据潍坊市中院官方微博)点击查看原图原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涉嫌受贿案昨日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贞坚被指在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58万余元。记者陈学超

受贿858万余元,被控卖官敛财典型

检方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的起诉书指控: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贞坚利用其担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下属、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征地拆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8万余元。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共指控被告人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除3笔犯罪事实共计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犯罪事实共计739万余元,均系其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案发后,追缴赃款人民币333万元。

在公诉词中,检方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卖官敛财、权钱交易的案件,被告人刘贞坚多次受贿、受贿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家庭廉政建设应当成为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刘贞坚的妻子江英娟在刘贞坚受贿过程中,没有作为廉内助,而成为了贪内助。请求法庭根据本案的情况对被告人刘贞坚定罪量刑。

自述价值观扭曲,愧对社会

被告人刘贞坚表示对起诉书内容无异议,并且没有发表自我辩护意见。同时,在最后陈述环节,刘贞坚表示,“在离开岗位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多次回顾自己的经历,忏悔着自己的罪行”。

他同时承认,“作为一个党员干部,犯了这样的错误,我对不起党对我的培养,对不起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愧对这个社会。我给党抹了黑,我深深自责,同时我也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我的妻子。我个人价值观的扭曲,失去了党性、失去了原则,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绷紧廉政建设意识,我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刘贞坚在陈述中还说,“我在接受省纪委和检察机关谈话期间,我能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如实、主动、全面的供述自己所有受贿行为,动员家人积极退赃,同时提供线索,协助办案机关追赃。相信法庭根据我的认罪、悔罪表现,根据我的家庭情况,对我进行依法从轻判决。在判决后,我会好好改造,通过学习来完善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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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贞坚,男,1962年出生。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中共巨野县委书记;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共巨野县委书记;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共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3年10月22日、23日,刘贞坚被免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被罢免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同年12月3日,刘贞坚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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