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金额858余万元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中共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受贿一案。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贞坚利用其担任中共巨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巨野县田桥镇原党委书记陈宜民、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或单位在职务调整、征地拆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江英娟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8.157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新华)
新闻推荐
十载厚积今薄发美传华夏谱新章 2011第十届花冠“九九”储酒文化节隆重开幕
晨报菏泽讯 (记者 马善龙)2011年10月5日,九九重阳节,2011第十届花冠“九九”储酒节在山东省巨野县花冠集团隆重开幕。国务院办公厅原副主任刘金富,...
巨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巨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