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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获刑15年

山东商报 2014-04-11 04:03 大字

商报菏泽消息(记者李人杰)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布消息,菏泽市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在担任巨野县田桥乡党委书记和巨野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索贿、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共计740余万元。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去年以来,菏泽市纪检监察机关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为查办案件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着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其中,市纪委当年就严肃查处了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予陈宜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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