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0.275件 与3.3件的任务目标相距甚远,全民知识产权意识需提高
本报讯 (记者 武占民)日前,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截至2011年7月底,菏泽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仅为0.275件,与“十二五”规划纲要中3.3件的任务目标相距甚远。
据了解,“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每万人口的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十二五”末全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成为考核各地科技创新能力的两项基本指标。
近年来,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有较大进步,但全市专利实际拥有量在全省仍处于较落后的位置。专利申请授权总量有所上升,但发明质量偏低,总体结构没有显著改善。今年1-7月,全市发明授权89件,仅占全部授权量的12.52%。截至2011年7月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228件。
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按地区划分,牡丹区(含市直)86件,成武33件,曹县32件,单县21件,东明17件,鄄城16件,郓城10件,定陶9件,巨野4件。各县区“每万人口的发明专利拥有量”最高为牡丹区,0.64件,最低为巨野县,0.05件。结合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总体情况来看,县区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同时,全市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分布不均衡,新兴产业类24件,煤电化工产业类1件,石油化工产业类7件,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类24件,其他化工产业类28件,机械制造产业类40件,卫生学领域83件,电力领域15件,其他领域6件。有效发明专利三分之一多集中在卫生学领域,全市“五大基地一大产业”共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6件,仅占全市有效发明总量的24.56%。
228件有效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拥有57件,占25%;个人拥有171件,占75%。四分之三的有效发明专利为个人所有,转化和实施途径狭窄,对经济发展贡献率不高。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未能体现,总体创新活力不够,创新主动性偏低。
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赢得发展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和发展的资本。然而部分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忽略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谋发展的意识不足。因此,今后应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各级目标考核体系,增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范围,创新方式,增强效果,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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