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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民主监督 推进农村廉政建设菏泽市95%行政村建起村务监督委员会

菏泽日报 2011-07-31 10:4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董显增)日前,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菏泽市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积极构建党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三权明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努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截至6月底,全市5757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5.87%。

据了解,近年来,菏泽市从民主监督入手,在加强农村民主管理、规范农村干部从政行为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全面实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账村财双代管、村干部考核等制度,建立了96个市、县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特别是实施村民委员会直选以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纪委确定把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市纪委在巨野县召开了全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现场会议,要求抓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在组织领导、办事机构、检查督导、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力度,高标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随之,这项工作在全市铺开。

菏泽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职能定位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既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又受镇级纪委指导,独立行使监督权,代表村民行使监督职能,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二是人选标准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以外,村两委干部及其亲属、村文书、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是产生办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

四是工作职责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议事、监督、理财、协调等职责,监督村“两委”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村“两委”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级事务、财务公开审核和报账审核工作,负责做好群众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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