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撑起防家暴保护伞
本报讯 (通讯员 郭超然 记者 胡德光)近日,东明县菜园集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王某偶尔因言语不合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想声张便忍了下来,这却助长了王某的气焰,长期对张某暴力相向。在分居期间,王某多次到张某处恐吓、威胁、打伤张某,甚至持刀砍砸张某个人财物。忍无可忍的张某向东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避免再次遭到王某的伤害和纠缠,张某躲藏起来,找不到张某的王某,每天向张某发送各种谩骂侮辱语言的信息。张某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对王某予以训诫、警告和三次传唤,面对该训诫警告和传唤,王某不但不予以理会,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张某不堪其扰,遂向东明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出警证明、短信记录截图、受伤照片、人为损坏财物照片等证据进行依法审查,在查明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立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同步送达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派出所,并对被申请人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后果。王某表示,一定会遵守人身保护令的限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并请法院监督。目前,被申请人王某表现良好,申请人张某未再受其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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