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院首例刑事申诉抗诉案再审开庭

合肥晚报 2018-06-25 01:45 大字

本报讯经瑶海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章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日前在瑶海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再审。这是该院提起的首例刑事申诉抗诉案。

2016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章某某潜入瑶海区临泉路与站塘路交口东50米处的一间民房仓库,将被害人韦某某放于仓库内的女士挎包盗走。同年7月22日19时许,章某某又潜入恒通干货批发市场被害人蔡某某住处,将其放于床上的黑色女式手提包盗走。同年8月13日,章某某被蔡某某的父亲抓获。经瑶海区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19日,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章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韦某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瑶海区法院对章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轻,遂于2017年7月27日向瑶海区院提出刑事申诉。

瑶海区院受理韦某某的申诉后,该院控申干警调阅了案件卷宗,梳理了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听取了韦某某的意见,询问了原案被告人章某某,并调查核实了部分证据材料。控申干警在对全案的事实与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中对证据认定标准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对盗窃具体数额和入户盗窃认定上确有错误,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该院遂于2017年8月11日提请合肥市检察院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合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决定由原审法院再审。

该案再审前,控申干警制定了详细的讯问和答辩提纲、公诉意见等。庭审过程中,控申干警结合抗诉事由,围绕章某某盗窃数额以及入户盗窃的认定等与原审判决有异议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证。

该案将择期宣判。

(水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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