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包河区2017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江淮晨报 2017-06-08 06:06 大字

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包河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相关小学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适当放宽年龄入学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小学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

各小学于6月10日前将本校细化的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学区图以区招办公布为准)

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6日-27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3日。

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包河区7月8日前公布接收随迁子女中小学名单和招生指南,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2日-16日、26日-28日。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同城待遇”和“零障碍”,统筹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2、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精神,包河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全区当年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区教育体育网和46中、48中校园网及时公布。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听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障儿童。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设立“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对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

4、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1日,6月2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和合肥新康中学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5月30日前报区招办审核备案,其招生简章须在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提前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坚决杜绝民办学校招生无序竞争、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当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法纠正,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停止其招生或按10%的比例减少其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

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一)政策性照顾

在包河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7、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精神,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8、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二)高校附属学校招生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附中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违规招生。

(三)新建学校投入使用

2017年秋季,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安路学校建成交付使用。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西递中学建成交付使用。

(四)停止招生学校情况

合肥市王大郢小学因拆除新建,一年级停止招生,其他年级在包河外国语实验中学借址办学。合肥市第六十四中学七年级停止招生,八、九年级在原址就读至毕业。

新闻推荐

打造安徽教育第一强区奏响“品质首善区”最强音

手中纸伞翻飞,耳畔余音绕梁,包河区庆六一传统艺术节是师生们展示才华的绝佳平台。放松、专注,高抬腿,稳稳站立,包河区葛大店小学的孩子们的形体训练有板有眼。飞扬的汗水,酣畅的动作,包河区的校园足球建...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